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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索引号 640522016/2025-0027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3 14:5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一、学前教育--“一免一补”

1、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资助对象: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3、资助标准及方式: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每生每学年90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直接减免、补助到学校。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范围:国家和自治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中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2.补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3.补助方式: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社保卡。

三、普通高中

(一)助学金

1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

2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及方式每生每学年平均2300元,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减免标准:每生每学年8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免学费

1、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

2、减免标准:每生每20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

助学金

1、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及方式:每生每学年平均2300元,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三)两免一补

1、资助对象: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及方式:每生每学年免除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增补生活费500元住宿费、书本费减免到学校、生活费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五、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按应贷尽贷的原则,为海原户籍专科、本科、预科生、研究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科、本科和预科贷款金额上限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上限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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