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21-001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25 15:17: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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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海原县2021年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
一、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一)春季学期
落实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政策,免补2123名在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农村非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补助伙食费254.64万元(每生每学期1200元,其中保教费750元,补助伙食费450元);为934名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城市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烈士子女或其他突发性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发放政府资助金46.7万元(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秋季学期
落实“一免一补”政策,免补2064名在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农村非建档立卡残疾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免除保教费、补助伙食费247.68万元;为964名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城市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烈士子女或其他突发性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发放政府资助金48.2万元(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工作
(一)春季学期
为26225名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955.16875万元(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二)秋季学期
为25539名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959.75万元(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工作
(一)春季学期
免除4321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172.84万元(每生每学期400元);为4672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467.2万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秋季学期
免除4516名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学杂费180.64万元;为4957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495.7万元。
四、职业教育资助工作
(一)春季学期
为职业中学一、二、三年级2824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282.4万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为职业中学一、二年级1919名在校学生发放了国家助学金191.9万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秋季学期
为职业中学一、二、三年级2901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290.1万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为职业中学一、二年级2090名在校学生发放了国家助学金209万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