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21-00022 | 文号 | 海教发﹝2021﹞10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14 16: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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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宁教基办﹝2021﹞6号)、海原县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精神的通知》(海教发〔2021〕95号)精神,明确学生到校时间,进一步规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将学生作息时间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校严格执行。
一、严格作息时间
1.严格控制到校时间。学生早晨到校,小学不早于7:50,初中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10;小学生上课不早于8:20;中学生上课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2.确保体育锻炼时间。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3.统筹控制作业总量。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探索建立每周一天无作业日。
4.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确定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2:0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3:0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8小时;
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作息时间的安排工作,切实转变思想认识,坚决把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要求落实到位。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坚持正面导向,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学生良好睡眠。积极营造关心学生“减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学校要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做到学生在校全程有管护、安全有保障。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学生就寝时间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学生按时就寝。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家长要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积极培养学生养成早睡早期的好习惯,减少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行为,确保学生按时安静就寝。
三、加强督导检查
教体局将学生到校时间纳入春秋季开学检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督学督导内容。对不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管理的学校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教体局将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关于调整局领导分片包校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海教党组﹝2021﹞25号)精神,分片区开展检查指导。各学校要主动将教体局举报监督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教体局办公室0955—4015469
教体局教育股0955—4017986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