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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时间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21-00022 文号 海教发﹝2021﹞103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16:2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宁教基办20216)、海原县教体局《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精神的通知》海教发202195号)精神,明确学生到校时间,进一步规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将学生作息时间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校严格执行。

一、严格作息时间

1.严格控制到校时间。学生早晨到校,小学不早于7:50,初中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10小学生上课不早于8:20中学生上课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2.确保体育锻炼时间。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3.统筹控制作业总量。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探索建立每周一天无作业日。

4.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确定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20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9小时高中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30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8小时

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作息时间的安排工作,切实转变思想认识,坚决把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要求落实到位。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坚持正面导向,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学生良好睡眠。积极营造关心学生“减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学校要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做到学生在校全程有管护、安全有保障。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学生就寝时间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学生按时就寝。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家长要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积极培养学生养成早睡早期的好习惯,减少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行为,确保学生按时安静就寝。

三、加强督导检查

教体局学生到校时间纳入春秋季开学检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督学督导内容。对不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管理的学校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教体局将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关于调整局领导分片包校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海教党组202125)精神,分片区开展检查指导。各学校要主动将教体局举报监督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教体局办公室0955—4015469

教体局教育股0955—4017986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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