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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精神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21-00020 文号 海教发﹝2021﹞95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16:2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的工作部署,引导学校家庭社会树立科学的育人理念,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精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学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以“五项管理”为抓手,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五项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强化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工作措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培训机构管理,整体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文件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

6.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号)

7.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行动的通知(宁教工委202126号)

二、领导小组

“五项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学校要细化措施,强化管理。教师要规范教学行为,做到令行禁止。为督促“五项管理”落实,便于工作检查,特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天科

副组长:刘正权 岳海伟 孙晓红

员:黎剑飞 田彦贵 王辉仁 田彦福 田玉明

         马春俊 牛生权 周安宁 王学武

        尚春光 张学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股,办公室主任岳海伟(兼)。

二、重点任务

(一)作业管理

1.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2.统筹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作业平衡机制,加强对各门学科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探索建立每周一天无作业日。

3.创新作业类型方式,增强作业实际成效。根据学生学业基础布置作业,探索基础性必做作业与拓展性选做作业相结合的弹性作业机制。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能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长、动手难做、过程繁杂的作业,避免机械重复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鼓励布置家务劳动、课外阅读、体育锻炼、艺术鉴赏、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作业。

4.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的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并定期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

5.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6.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批改作业做到“四必”:即有学必留、有留必改、有改必讲、有错必更;“三有”:即有批改日期、有实质性评语、有问题点拨。

7.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和签字

8.严禁校外培训作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教体局将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9.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学校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

(二)手机管理

1.手机有限带入校园。将手机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学校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3.学校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做到堵疏结合。

4.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6.做好家校沟通工作。把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提前告知每个家庭、每名学生,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争取理解与支持,并建议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的合力,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三)睡眠管理

1.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学校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2.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确定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20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9小时高中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30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8小时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作息时间安排。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小学不早于7:50,初中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10学生上课时间小学生不早于8:20中学生不早于8:00。考虑乘车、疫情防控、上班高峰等因素,学校可分年级、分批次错时到校。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4.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5.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6.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课后延时服务全覆盖,实施好“四点半工程”,办好阳光学堂,让孩子们享受教育的温暖与关怀。要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要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的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四)课外读物管理

1.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严查盗版课外读物。

2.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3.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

4.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对价值取向和适宜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质量。

6.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严禁以推荐用书、必读用书、指定用书等强制学生和家长购买课外读物,严禁与图书营销者联手组织征订和摊派。学校要根据教学需要推荐课外读物,严格把关、控制数量,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8.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9.推进书香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和范围。中小学校要引导启迪广大师生好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在阅读中丰富知识,润泽心灵,提升修养。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学校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10.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学校要坚持一科一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辅目录选用教辅资料,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五)体质管理

1.中小学校要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重要性的宣传。

2.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3.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4.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5.落实体教融合”。中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通过实施体教融合,促进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条件。引导家长支持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

6.学校要组织开展“全员运动会”“全员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构建完善的“校内竞赛—校级联赛—选拔性竞赛”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

7.学校教研部门要定期进行集中体育备课和集体研学,并适时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8.中小学校要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康促进校长、班主任负责制,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9.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10.学校要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科学管理。

11.重视视力保护。学校要积极改善学生用眼环境,缩短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增加学生户外活动,坚持眼保健操制度,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用眼习惯,降低近视率。严禁教师拖堂教学占用课间休息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把落实“五项管理”要求作为贯彻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行动,作为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负责人要将“五项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要把落实“五项管理”具体要求作为底线要求,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融入日常教学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将规范办学行为、做好“五项管理”工作列入全中小学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校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对学校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创设健康教育生态的监督保障机制,从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切实落实好“五项管理”各项工作要求。

(三)强化学习宣传。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系统学习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五项管理”的六个文件精神和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的工作措施及具体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做好“五项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做好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认识误区,争取家长和社会理解与支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等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积极营造关心学生“减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正面导向,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共同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注重问题整改。各学校要对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五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对照中小学“五项管理”督查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并做好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等建立台账或问题整改清单。要建立问责制度。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教师人人知晓,自警自律。建立健全约谈通报制度,对来信来访较多的学校,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教师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大督导考核。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将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五项管理”和减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内容。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对学校的减负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督导检查,将“五项管理”列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单位和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督促进行重点整治。教体局将按照《关于调整局领导分片包校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海教党组202125)精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分为5个片区,各片区要定期深入学校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五项管理”条条得到落实。

(六)主动接受监督。各学校要主动将教体局举报监督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教育督导室0955—8732468

教体局办公室0955—4015469

教体局基础教育股0955—4017986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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