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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21-00015 文号 海教发﹝2021﹞10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16:1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学籍管理

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精神,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避免虚假控辍情况发生,同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监控功能,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择校现象发生,逐步化解2000人以上大校额,初中50人以上、小学45人以上大班额,为2025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依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教基201732)、《海原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3)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管理,确保人员相对稳定,明确学籍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发现学籍问题要及时解决,防范发生“人籍不符”空挂学籍等管理问题。

2.县内3所普通高中学校(海原一中、海原回中、兴海中学)之间禁止任何年级学生转学。县内高中学校学生转出、外县高中学生转入,一律在高二年级办理转学手续,高一、高三年级不允许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阶段学生择校。同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初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转学、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

4.为确保2025年校额控制在2000以内,班额控制在初中50人以内、小学45人以内,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校额、班数、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班数,不得随意增加班级,产生大班额的要对学校校长进行问责。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各学校各年级平均班额达到50人的,不得再招收择校生,直至出现空学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返回户籍地就读学生一律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小学。各年级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学校要采取措施逐年进行化解。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所有转学学生需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各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时,应先核实学籍信息(就读年级),后安排学生入学,防止学生为留级而谎报就读年级,造成人籍不符。

6.每年9月底前,各小学要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和注册电子学籍(一年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学生入学),初中学校要按照就近划片入学名单,及时提取六年级毕业生学籍,严禁违规招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升级业务,不积累、不拖延问题学籍业务办理,及时办理系统中“重要业务”(自治区内招生业务、转学业务、转学调档业务、学籍变更等),保证每个环节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各学校要将重度残疾送教上门学生统计为在校生,为其注册学籍,与在校生同等享受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规范填写《海原县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册》,根据学生残疾类型有针对性的制定送教上门工作计划,每月送教上门不少于2次,每学年不少于20次,将送教上门内容、效果,资助政策享受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海原县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手册中》(每学年1本)。

8.各学区,县直小学要积极动员服务片区3-5周岁儿童入学,接受学前教育,加快学前教育普及优质发展,同时,幼儿园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实施科学保教。

9.学籍管理员每学期要对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进行更新。开学初对报到学生在“学生报到”中点击“报到注册”;对寄宿生、残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在“学籍数据维护”中进行标注,残疾学生同时还要在“特教学生信息管理”中对残疾信息、就读类型进行维护;同时,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学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标注为“辍学”。确保学籍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一致。

10.各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及数据更新,为提高“两免一补”数据统计效率,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在开学前办理完成。每学期正式开课及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即每年的3月、9月)原则上不办理任何原因的学籍异动。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的周五为时间节点,各学校以学籍系统中“在校生”数为准上报“两免一补”学生数。要确保“两免一补”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普及程度档案数据、学籍系统数据高度一致。

11.每年10月,各学校要指定专人,按照各自服务片区,借助“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对服务片区4-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摸底,确保所有学生入学,所有学生注册学籍,及时上报摸底结果。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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