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6/2016-44736 | 文号 | 海教发〔2016〕59号 | 生成日期 | 2016-05-04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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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第三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
为扎实、有序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迎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县第一批义务教育均衡达标学校的评估,教体局决定对拟申报评估达标的35所学校进行过程性督查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5月10日-5月16日。
二、重点内容
1.各功能室建设及使用情况;
2.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3.校园“五化”建设情况;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建设。
三、督查方式
1.听取学校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的汇报(口头汇报不超过5分钟);
2.实地检查学校各功能室布设,并查看相关台帐及使用资料。
3.依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表》,对第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学校各项指标逐一核实;
4. 按照档案建设目录逐项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建档情况;
5.现场评估及反馈。
四、领导小组
组 长:刘正权
副组长:马得福 梁文深
成 员:马春俊 赵小强 李志成 赵 鹏
五、督查要求
1.各学校要本着“一校一案”的原则,对照九项门槛指标,逐项进行摸底排查达标情况,为督查组提供学校简介、学校平面图(注:县直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建议用彩色图)及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工作表三项内容的汇报材料。
2.督查组工作人员在下乡检查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每天早上8:30准时集中乘车下乡。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按照分工仔细检查和指导,认真填写《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工作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整改,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全力配合督查组做好评估前的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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