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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5-44525 文号 海教发〔2015〕80号 生成日期 2015-05-2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15年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5522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原县综治委关于印发〈2015年深化平安海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综治委发〔20156号)、《海原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平安海原建设考评考核的通知〉(海综治委发〔20157号)和《海原县综治委关于印发〈海原县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综治委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保障学校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2015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关于平安海原建设的部署安排,以依法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校园及周边地区不发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刑事案件,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火灾、食品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校园及周边管理有序、和谐安全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校园安全法规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尤其是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构建职责分明、关系顺畅、协调统一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食品卫生安全、文化娱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有关法规制度,下大力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深化平安海原建设稳步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一)建立完善学校及周边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规章制度》(25个基本制度、29个岗位安全职责、6份安全责任书、12个基本应急预案),根据学校实际修改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应急预案。出台《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海原县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管理办法》、《海原县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海原县学校超市(小卖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是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成员单位校园及周边治安工作责任,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细化分解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密切家校合作,向学生家长传递安全压力,督促家长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二)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持经常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让师生熟悉掌握紧急避险、逃生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二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深化平安海原建设,给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促进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宁教体卫办〔2011156号)和《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教育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海教发〔201517号)以及区、市、县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学校“三防”和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筑牢学校安防基础。

三是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一次摸排梳理,全面摸清底数,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教职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督促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治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侵害师生利益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以青少年为侵害目标以及组织、操纵、唆使青少年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校园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管控,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二是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农用车、报废车、“摩的”、“黑车”等非法运营车辆拉运学生和校车超员、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重点突出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和治理。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执法和减速带、交通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治理,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是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乱设摊点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保障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加大对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摊贩、食杂店、“小饭桌”等食品卫生安全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学校周边经营户掺杂售假,销售不合格、不卫生商品等违法行为。突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治理,督促学校和食堂经营者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索票、加工制售、食品留样、添加剂管理、食品贮存、餐具消毒等制度,严格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2015年深化平安海原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治理目标明确,治理重点突出,要以问题为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突出整治实效。

(二)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运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国旗下的演讲、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关注平安建设、支持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整治。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完善协调联动、信息联络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工作局面。要健全监督机制,依法规范学校及周边经营单位和场所的管理,对非法或违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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