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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5-44522 文号 海教发〔2015〕43号 生成日期 2015-03-2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海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年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26           

 

海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程,确保2016年底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市、区人民政府的评估验收,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到2016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教体局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教育系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文才

副组长:王宗龙  马俊礼  马得福  李占平  梁文深

  员: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学区、县直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梁文深(兼)  副主任:岳海宁  马春俊

  责:

1.摸清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找出差距,为教育体育局决策提供依据。

2.按照责任领导专项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责任督学负责督查、指导与评估,责任股室与学校具体实施落实,通过推动年活动有力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办学条件

评估内容: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大部分完小、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基本达到规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主要工作:依据《基本标准》,从学校建设用地、学校校舍建设、学校装备条件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评估。

1.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并有效实施。办学条件逐年改善,办学规模和班额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20154月底,对照《基本标准》做好各校办学条件的摸底工作,学校建设及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进行安排,确保到2016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2.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达到《基本标准》相应规定。小学、初中生均建筑面积分别不得低于4.5平方米和5.6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分别不得低于1.8平方米和2.1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面积生均分别不得低于6.5平方米和8.5平方米。

3.功能室设备装备、学科教学仪器器材配置达到《基本标准》基本要求。

4.计算机生机比小学不低于15:1,初中不低于10:1,生均图书小学不少于15册,初中不少于25册。

5.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净化、美化、绿化、硬化、校园文化)建设。

6.落实专项资金,收集完善学校建设用地、校舍建设、装备条件等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资料,做到“一校一案”,逐年完善办学条件档案。

责任领导:马俊礼

责任督学:李文俊  田进龙  罗玉兰  田进海  李兴学

张万荣  王俊林   

责 任 人:穆凤桐  罗守宝  各校校长

责任单位:项目办  财务室  各学校

(二)入学机会(普及水平)

评估内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

主要工作: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2015年达到60%以上)。

5.小学适龄人口按时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人口按时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逐年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各学校建档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各学区(校)工作档案建设。

责任领导:马得福   

责任督学:陆治昌   杨东富        陈俊生

  任人:马春俊   各校校长

责任单位:教育股   各学校

(三)保障机制

评估内容: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政策,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义务教育经费按时拨付,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教师补贴得到落实。

主要工作: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5%

4.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全额拨付用于教育,本级财政按生均定额安排公用经费并逐步增长。

5.安排并单列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6.财政性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安排。

7.协调财政和教育部门财务人员做好相关经费资料的准备。

责任领导:李占平

责任督学: 

 任人:罗守宝  田彦福  

责任单位:财务室  纪检监察室

(四)教师队伍

评估内容:所有教师均具有教师资格并达到学历要求,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学校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逐步实行定期交流;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主要工作: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实现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师生比小学1:20,初中1:14

3.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5.加强骨干教师分级培养及认定,骨干教师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小学比例10%以上,初中比例15%以上。

6.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各学校师资建档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各学区(校)师资档案建设。

责任领导:马得福

责任督学:     马学良

责 任 人:田玉寿   罗永发        各校校长

责任单位:师培中心(教研室) 人事股  各学校

(五)质量与管理

评估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缩小;学校可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升级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2.教育教学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考试成绩公开排名、办重点校(班)现象,无违规乱收费行为;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主要工作: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县城在2%以下,农村在3%以下。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均达到85%以上。

4.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5.中小学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6.初中升学率95%以上。

7.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各学校建档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各学区(校)档案建设。

责任领导:马得福

责任督学:杨应林  夏志福  吴正科  金玉源

责 任 人:田玉寿  马春俊  周安宁  田西云

马宗海  夏志龙  各校校长

责任单位:师培中心   考试中心  教育股  综合股

营养办     体育中心  各学校 

(六)文书档案

评估内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申报表,地市政府对县(市、区)申报的复核报告,在媒体发布的自治区督导评估公告。

主要工作:

1.收集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并在验收前形成汇编。

2.协调宣传部、文广局及媒体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报道及信息编发工作。

3.验收前申报自评报告。

4.收集、整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的过程性、结论性资料。

责任领导:王宗龙  

责任督学:周玉林  詹雪霞

责 任 人:田仕昌  马春俊       马小平

          各校校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  教育股  相关股室 各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各股室(中心)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安排,形成合力,注重实效,强化过程管理。

(二)各相关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按进程开展工作。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程与质量、完不成指标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相应职责。

(三)加大对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完成工作目标,并建立通报制度。

   (四)档案建设工作人员要明确各自的任务与分工,密切合作,严格按照评估内容与指标要求,依据工作进程逐年完善验收资料,确保真实、准确、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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