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6/2015-44520 | 文号 | 海教发〔2015〕37号 | 生成日期 | 2015-03-19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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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制度。根据《学校保安人员管理办法》(海教发〔2013〕57号)规定,足额配备保安力量,对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和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并认真填写巡逻记录,保证治安巡逻不留缝隙、不留盲点,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保卫干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门卫值班、登记。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对外来人员实行查验和登记制度,制订师生出入校门登记制度。
第三条 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女生宿舍必须配备女宿舍管理员。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定时查铺和晚点名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加强“技防”,在学生宿舍的楼梯、楼道等关键部位要安装监控设施。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学校应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学校将学生到校和放学作息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 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周巡查、旬自查、月检查制度,注重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应急逃生标志;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学生在楼道和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加固已损坏的楼道设施,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十四条 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严格执行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要结合季节的特点,利用安全教育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
第十六条 专题安全教育。在开学初、放假前,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放寒暑假或长假前要有针对性得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传授,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要有安全目标管理细则,从校长到宿舍管理员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实行“首遇问责制”,谁先遇到问题,谁就及时处理,杜绝问题在自己手中耽误。学校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如下。
(一)校长(园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学校工作;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工作;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和处室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二)分管副校长(园长):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方案;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并负责向校长汇报;协调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三)政教处主任:负责班主任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做好学生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和常识、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和法制等安全教育活动;建立班主任应急安全工作网,负责全校学生的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总结;制定有关的安全宣传计划与内容,宣传安全知识;制定班主任的日常值班巡视制度;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师生安全工作,增强班主任安全管理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好班级外出活动,如确因需要,须按有关申报程序批准。
(四)安保处主任(保卫干部):协调并联系综治、公安等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工作;负责联系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交通安全辅导员等作专题报告;制定安全保卫处的职责、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及时了解安全隐患,完成学校定期检查的安全方面的书面记录;遇有突发事件,要根据预警方案及时完成好工作。
(五)班主任(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性、及时性和有针对性,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平时加强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异疾病或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晚间就寝的安全监管工作,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做好晨检、午检、晚检及全日观察工作并及时记录,对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等要立即报告学校并通知家长;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六)宿舍管理人员:建立住宿学生、班主任及其家长档案;在学校政教处和保卫处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生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值夜班时不得睡觉;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安全通道堆放物品,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如遇突发事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督促学生开窗通风、清扫保洁
(七)保安、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建立台账资料。平时学生进校后,关闭学校大门;外来人员、车辆进校,要做到逢人必登、逢车必查,必须凭来访人有效证件登记,并致电被访人确认;学生在上课时间离校的,须有班主任签字的准假条方可离校;学生在校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教师报告;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双方交接完后,方可离岗,当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加强对校园夜间巡逻工作,做好关灯、关水龙头、关窗、锁门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报警设备的安全使用;熟悉并熟练操作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发生故障及时保修,并做好记录,监视技防设备运作,时时了解视频监控点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到位处置。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学生内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学生内务,防止学生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带入学校。
第二十一条 实行24小时“无缝隙”管理。按照定时、定岗、定责任的办法,科学配置人员,实行精细管理,做到哪里有学生,哪里就有安全管理;哪里有学生,哪里就有老师管护,不留缝隙,不留盲点。从校长到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到具体工作人员,管理层次要清晰,信息要畅通,权责要明确。管理过程中要求记录完整,即管理有记录、检查有记录、交接有记录、考核有记录、评比有记录,管理过程中实现程序化,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加强管理监督。由学校领导带头,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保安、门卫、值周教师、班主任、宿管员等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以考核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三条 健全信息。学校要将学生姓名、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的信息登记正确,以便随时和家长联系沟通。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上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要按照《海原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根据“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在及时处置和救治的同时向教体局电话报告情况,1小时内用书面材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详细情况,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数及危害程度、处置情况、事件态势等。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19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