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6/2015-4451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5-03-08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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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为认真落实《中卫市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复学工作方案》(卫政办发[2014]8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复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思路、分清职责,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质量控辍”的总体思路,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切实降低学生辍学率。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联动机制,对小学、初中学生流失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动员和组织教育系统全员参与,严防死守,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农村控制在3%以下、县城控制在2%以下,学校辍学学生返校复学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各学校要联系乡镇、村居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会、家长会,印发宣传材料,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学生务农、务工等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青少年学生宣传教育,使适龄儿童少年认识到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改变命运、成就未来的根本途径,不断增强刻苦努力、勤奋学习的信心,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深入摸底,掌握情况
每年春、秋季,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对照学年初学生报名册,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地进行全面、仔细、彻底排查摸底登记工作,摸清流失学生的状况和具体去向,整理汇总出流失学生花名册和统计数据。深入辍学学生家庭,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及在家的思想状况和生活习惯等,进行耐心劝返说服,并做好家访记录。在进村入户前,要认真分析学生辍学原因,分类制定详细的劝返计划,因地因人开展劝返工作。
(三)合力攻坚,强制入学
学校要主动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建立以乡镇政府、教育、派出所、学校、村(居)委会密切配合的执法机制,对通过劝返说服,仍不按要求将辍学学生送返学校的家长,按规定责令限期送返。实行乡镇(管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和教师一对一包保劝返责任制,确保没有特殊原因辍学学生全部复学。
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建全“双线控辍”责任制。继续贯彻在“两基”攻坚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协调乡镇政府(管委会)与行政村签订学生入学目标责任书;与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控辍”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把“控辍保学”及预防学生外出打工纳入乡镇(管委会)、学校目标管理体系。继续贯彻落实“控辍保学”四步工作法,学校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要求家访不少于三次,对通过家访还不能入学的,向当地乡(镇)政府、管委会报告,采取强制入学的办法,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42号)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学籍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着力化解择校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是做好辍学学生跟踪劝返工作。各学校要加强辍学多发时段学生的跟踪管理,突出抓好中小学毕业年级辍学关口,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将“双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纳入“控辍”的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一帮一”结对子帮学计划,耐心细致地帮助“学困生”学习,消除其辍学意向。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完善教师家访制定,对特殊学生家庭要常访、多访,让社会、家长共同参与,切实做好“控辍保学”跟踪劝返工作。
四是改进课堂教学模式。以“高效课堂”建设为契机,借鉴运用“高效课堂”教学实验模式,努力研究和探索师生互动,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推进“高效课堂”建设,扎实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快使每一个老师都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上好一堂课,一堂课都有一个优秀的老师示范引领,用好的教学方法,简单易学的教学手段,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以情感留人,爱心留人。
五是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要按照全国学籍管理既定程序,严格履行学生辍学、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留读、毕(结)业等手续,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做好统计,为教育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校学习。对流动(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学生及时做好学籍变动手续,流动学生去向核实时,凡是“十二五”生态移民学生,要到移入学校盖章、移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予以认可,之后及时联系做好转学工作。县外中职就读证明要提供中职学校就读学籍号,在中职教育学籍系统中核实,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票否决。义务教育阶段不准留级和复读。
六是建立“学困生”档案。要关心厚爱“学困生”,建立“学困生”跟踪档案,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充分挖掘他们的闪光点,帮助他们树立在校学习的自信心。要切实加强 “学困生”教育和辅导,开展“学困生”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消除厌学情绪,努力营造尊重、关爱每个学生的良好氛围。
七是认真实施惠民政策。继续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保障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减轻学生和家庭经济负担,扩大营养餐覆盖范围,确保食品安全、资金安全。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两为主”(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做到“两个全部纳入”(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使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市孩子在编班、评优选先、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中享受同等待遇,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与其代理监护人联系制度,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服务,使他们安心就读,健康成长。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学生都能上起学。
八是继续将“控辍保学”作为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一项重要指标。巩固率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中30%的分值不降低,巩固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为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各学校也要将学生巩固率纳入教师班级和业绩量化考核之中,以学籍学生数为底数,计算巩固率,量化教师工作业绩。
九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教师[2012] 12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忌语》等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不得挖苦、讽刺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是建立“控辍保学”奖惩机制。班级辍学率达标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评优选先中优先考虑;班级无辍学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学校要进行奖励。同时,从2015年春季起,在评优选先中 “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1)乡镇学校班级辍学小学在2-3%、初中在4-6%之间,县城学校班级辍学小学在1-2%、初中在3-5%之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乡镇学校辍学率小学在2-3%、初中在4-6%之间,县城学校辍学率小学在1-2%、初中在3-5%之间,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当年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2)乡镇学校班级辍学小学在3-4%、初中在6-8%之间,县城学校班级辍学小学在2-3%、初中在5-7%之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参与职称评定;乡镇学校辍学率小学在3-4%、初中在6-8%之间,县城学校辍学率小学在2-3%、初中在5-7%之间,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当年不能推荐为先进个人,不能参与职称评定。
(3)乡镇学校班级辍学小学在4-5%、初中在8-10%之间,县城学校班级辍学小学在3-4%、初中在7-9%之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能参与职称评定外,并扣发当年5%的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学校辍学率小学在4-5%、初中在8-10%之间,县城学校辍学率小学在3-4%、初中在7-9%之间,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当年不能推荐为先进个人,不能参与职称评定外,扣发当年5%的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乡镇学校班级辍学小学在5%、初中在10%以上,县城学校班级辍学小学在4%、初中在9%以上,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年不能参与评优选先和职称评定外,并扣发当年10%的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辍学情况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和任课教师视情况予以调整;学校辍学率小学在5%、初中在10%以上,当年取消教学质量评优资格,对因措施不力而造成辍学情况特别严重的学校校长、班子成员及责任教师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调整,并视其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学校对“控辍保学”中因工作不力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本校控辍成绩突出的教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积极协同乡镇(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村(居)委会负责人、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辍学劝返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要具体,责任要明确,有针对性地开展“控辍”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工作的实效性。学校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管委会)、村委会,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工作按步骤推进并顺利完成目标任务。要建立义务教育学生按时入学和辍学劝返的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包片领导、包片责任督学、包校干部联系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控辍”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控辍”典型事例和存在的问题。对“控辍”工作责任不明确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在学校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每年量化相应指标进行重点考核。
(二)建立“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控辍”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和教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具体、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负责人进行问责,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校长负全责,班子成员包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包班级,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并层层制定责任,确保各校辍学率控制在自治区规定指标以下。
(三)建立辍学学生报送制度。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务必于每年春、秋季开学初,对学生流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及时统计学生入学情况,并于开学后10日内向当地乡镇政府(管委会)上报有关辍学情况,积极争取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形成联动机制,进村入户进行动员劝返。建立辍学学生“周统计、月上报、学期汇总”的报送制度,各校要每周对辍学情况进行统计,每月30日前将“控辍保学”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到教育股,教育股每月汇总一次,每学期向全县通报一次。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18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