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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3-20603 文号 海教发〔2013〕154号 生成日期 2013-09-2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机关各股室:

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宁教督导〔2012231号)和《海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海政发〔2012150号)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和实施素质教育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本次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马彦虎

副组长:马得福   梁文深

  员:马     单万杰   马学良  李仕全   马春俊   黎剑飞

二、督查时间

20131010---2013年11月10

三、督查学校

全县各学区(每个学区至少涉及一所村级小学)、县直中小学

四、督查内容

1、素质教育实施情况,包括办学思想、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德育与活动、课堂教学、办学成效等;

2、校园文化建设方面,重点查看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3、普及程度方面,包括:学籍信息化建设,“普九”、“普高”档案建设及巩固提高工作。

五、督查人员分工

马学良:负责检查办学思想和制度建设等方面;

单万杰:负责检查规范办学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

黎剑飞:负责检查德育活动及学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彪:负责检查课堂教学方面;

李仕全:负责检查安全及办学成效等方面;

马春俊:负责检查“普九”、“普高”巩固提高档案续建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照《中卫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计划》(海教转发〔201310号)等相关文件,理清思路、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狠抓整改落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校严格按照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各类档案续建工作,档案资料要齐全、规范、统一、准确;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规范建档进行指导。同时,学校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辍保学,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入学。

3、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软实力。要把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内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4、学校要强化功能室建设及应用,同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抓好校园“文化”建设。 

5、检查组工作人员,要熟悉各项指标体系的要求,根据检查情况对学校赋分,成绩纳入到学校年终过程性考核中。同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反馈,下达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时间,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督查组将组织“回头看”,检查结束下发通报。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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