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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640522016/2013-20602 文号 海教发〔2013〕49号 生成日期 2013-03-2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关于印发海原县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

现将《海原县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3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海原县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平安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一些夫妻同时外出务工,把孩子留在家乡,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留守儿童,要求从民族未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工作。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协作,奉献爱心,初步形成了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但是,由于留守儿童数量多,分布在广大农村,有的与父母长期分离,在亲情关怀、生活照顾、家庭教育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

加强留守儿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的有效手段,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给予广大留守儿童多方面的关爱服务,弥补亲情缺失,使其具有阳光心态和健康体魄,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学校职能切实把留守儿童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留守儿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强化政府主导,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根据地域环境特征、经济社会状况、留守儿童分布及工作进展情况,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实践,形成有效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模式。

二是坚持家校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家庭在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期间和家庭生活中各方面的需求,及时沟通,对单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给予更多关爱,形成学校与家庭亲情接力、密切配合、有机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社会参与、共同关爱的原则。通过宣传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建立全社会立体式关爱服务网络,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三、切实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

一是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对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努力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每名寄宿生有一标准床位。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水平。

二是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各学校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时,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

三是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地区,学校要积极联系公交车,为留守儿童上下学提供交通便利。对于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提供校车服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留守儿童优先乘坐。

四、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

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学校在新学期学生注册报到时,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将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重点提高班主任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注重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优势,将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纳入各项活动。

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重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在举办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缓解其孤独情绪,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校园氛围。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对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激发其学习兴趣,不断提高其自主学习能力。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

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和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切实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预防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

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于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家长委员会要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支持、推动学校对学习和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特殊帮扶,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要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家庭责任监督制度、减少父母同时长期务工、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等形式,强化留守儿童父母监护责任,逐步从根本上缓解留守儿童家庭环境缺失问题。

五、逐步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

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各家长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协调有关方面大力宣传家庭教育在留守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组织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家长、不同类型家庭,围绕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生活习惯养成、学习兴趣培养等方面开展富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鼓励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通讯手段开展活动,方便外出务工家长和留守儿童的联系。推广“代理家长”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关爱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创造机会让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各学校要积极配合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实施好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公益项目。加大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实施力度,深化结对机制,加强骨干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阵地建设,推进工作常态化,动员更多青年以志愿服务方式关爱留守儿童。同时,各学校要将关爱和教育工作相关信息和经验做法及时上报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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