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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6-44730 文号 海政办发〔2016〕76号 生成日期 2016-05-1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建立“四关爱”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系统化、常态化,现就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个个有人关爱”的全员覆盖机制

对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要吸纳社会资源,加强济困助学,确保入学无忧并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门要积极与县民政局联系协调,争取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父母离异、缺少亲情的留守儿童,要发动教师和组织社会力量,组建“爱心家庭”,寻找“代理家长”,争当“爱心妈妈”,开展“拉手结对”等活动,促进其身体、心理、品格健康成长和发展。对残疾留守儿童,各校要动员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要动员到县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尽量安置他们就近入学。残联、民政等部门要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保障残疾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时时有人关爱”的全时段覆盖机制

要采取有效监控措施,保障留守儿童在离开学校、无人监护情况下的人身安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增强留守儿童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公安、市场监管局、文化、教体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的整治和监管,确保未成年人在校外时段不进入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避免留守儿童受到不健康文化的侵害。在校期间,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实行学校宏观管理下的班主任微观管理,及时跟进做好工作。学校要设立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室”,进行个别心理辅导,搭建师生心灵沟通的平台,充实课余生活,使他们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三、建立“处处有人关爱”的全方位覆盖机制

各乡镇(管委会)牵头,联合教育部门,协助学校、村(居)委会实施、引导、督促留守儿童家庭对其子女依法履行有效监护。经常不断地进行动态跟踪,掌握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情况、知道临时监护人是谁、了解监护工作是否到位,落实好监护人职责,明确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应尽的责任。要办好“第二家长”学校,重点对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进行监护行为培训。要协同各村(居)委会与每个外出务工家庭保持密切联系,促使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主动配合做好留守孩子的教育管理工作。明确村(居)委会责任,每个村(居)干部都要对口留守儿童,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管委会)与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好留守儿童台帐,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学校班主任、任课老师都要定向承担起了解、关心、帮助留守儿童的责任。要联系关工委发挥“五老”队伍的作用,与留守儿童开展“老少牵手”结对帮护活动;要联系妇联发挥社会各界妇女的作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争当爱心妈妈”结对帮护活动。要及时联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定期对留守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对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和案件,及时依法加以处置。

四、建立“事事有人关爱”的全面覆盖机制

教育部门要针对留守儿童易发性、普遍性的问题,引导他们学会自尊、自律、自立、自强。要以少先队、共青团工作为支撑,结合留守儿童特点,广泛开展“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做文明人”等社会实践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之中。要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育留守儿童卫生健康、生活料理、时间观念、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人际交往、孝敬父母等方面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要主动和各村(居)委会,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指导留守儿童给父母打电话、写信,加强与家长的亲情交流。要通过设立“倾诉信箱”、写日记等形式,对留守儿童不定期地开展心理调查,随时随地观察留守学生的心理动态,了解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困惑,及时进行心理训练和心理指导。要因人而异,采取个别辅导的方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帮助他们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让留守儿童有心里话及时有人倾吐,有困难及时有人帮助,有问题及时有人解决。

五、齐抓共管,全力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关爱留守儿童,对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管委会)、部门要把留守儿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要把留守儿童入学率纳入相关部门考核的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发挥专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开展。要建立通报反馈制度,针对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留守儿童数量和家庭情况变化频繁等状况,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全面跟踪掌握留守儿童有关情况,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要建立“三知、三多、三沟通”机制,做到知留守孩子的基本情况、知代管人的基本情况、知孩子父母外出务工的去向及联系电话;多与留守孩子谈心交心、多开展人文关怀活动、多到留守孩子家里家访;教师定期与留守孩子的父母沟通、定期与留守孩子的代管人沟通、定期与校外义务辅导员沟通。要做好宣传,动员全县各单位恪尽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关护留守儿童工作中来,为各行业做好表率,在关护工作过程中,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给广大留守儿童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支持,尽心尽力为留守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自治区有关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定期统计学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并将其纳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形成长效统计制度。

二、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制度

建立留守儿童数字档案,建立留守儿童具体情况档案和成长记录袋,详细记录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和个人学习发展情况。

三、建立留守儿童优先寄宿制度

需要寄宿学校的留守儿童有优先寄宿权,有寄宿条件,学校不得拒收。

四、建立家校联系制度

学校应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定期进行联系沟通。报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家庭及有关情况,对家庭教育提出建议。

五、建立亲情沟通制度

建立多形式的沟通渠道,帮助留守儿童尤其是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定期与父母或监护人进行联系沟通。

六、建立教师学生结对帮助制度

组织学校教职员工与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对口帮助,

七、建立学生互助协作制度

组织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或品学兼优的学生结对互助。

八、建立学校心理援助制度

培养留守儿童积极的学习、生活态度和优良的心理品质,对于有困难或有情绪困扰的留守儿童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帮助留守儿童走出情绪困境,消除心理疾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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