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义务教育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义务教育

关于印发海原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复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5-44516 文号 海政办发[2015]40号 生成日期 2015-03-19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复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依法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全县人均受教育年限,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复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总体思路,强化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行为,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学校日常管理力度,动员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复学,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辍学学生返校复学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单位

(一)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配合单位:文广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宗教局、监察局

四、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复学工作负总责,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项指标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乡镇长负责制”,抓好依法控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辍学率不超标(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在0.6%和2%以下),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指导各村(居)委会建立学生网格化管控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包保责任人员,劝返辍学学生复学。要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签定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送子女入学协议书,有效预防学生流失。

教体局要履行牵头抓总的作用,制定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落实学校和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防止因学生学困厌学和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原因而导致辍学。学区配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家访,加强与学生家长、村(居)委会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动向,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教体局报告,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文广局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三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教育惠民政策,掌握控辍保学工作宣传舆论导向。要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民政局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及时提供必要的救济,对流浪辍学儿童及时救助。

公安局、司法局要加强流浪儿童、少年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辍学儿童、少年的案件。

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

宗教局要充分发挥宗教场所的作用,动员信教群众积极送子女入学,同时,禁止学龄儿童和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入寺念经。

财政局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经费等相关资金。

监察局对辍学率连续上升、责令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乡镇(管委会),以及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带来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

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

五、完成时限

每年2月、8月底前将辍学学生劝返到就读学校,全面完成辍学学生复学任务。

六、工作步骤

(一)深入摸底,掌握情况。由教体局负责,组织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对照学年初报名册,进行全面、仔细排摸,确保准确掌握辍学学生人数、年级、班级、家庭住址、辍学原因及去向等情况,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管委会)组织劝返。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乡镇、村(居)委会、学校通过召开村民会、家长会,印发宣传材料,进村入户等方式,集中开展《义务教育法》宣传,深入辍学学生家庭,做好家长、学生思想工作,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复学。

(三)合力攻坚,全力帮扶。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机制,对不按要求将辍学学生送返学校的家长,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责令限期送返。同时,建立学校师生“一对一”帮扶机制,对辍学学生从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爱和帮扶,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对却因家庭困难学生,要积极进行救助。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县域教育发展,提高人均受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大事来抓。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将辍学学生复学责任落实到乡镇(管委会)分管领导,乡村干部和学校教师头上,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协作配合。教体局要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工作按步骤推进,并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时入学和辍学劝返的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