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6/2016-44726 | 文号 | 海党办发[2016]30号 | 生成日期 | 2016-03-09 00: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及区、市驻海原各单位,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
《海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验工作方案》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海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验工作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1]第112号)文件精神,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切实做好各项迎验准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以实现教育公平为主线,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逐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城乡学校一体化,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城乡教育改革,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县域内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顺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验收。
三、工作职责
(一)县委办、政府办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调服务工作。
(二)宣传部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县教育体育局
1.牵头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验日常工作。起草县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验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县级档案资料建设。
2.督促各乡镇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3.协调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2013—2016年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管理使用情况;促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效落实,全面落实“三免一补”;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
4.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优质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统筹中小学专项建设工程,消除现有D级危房,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县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情况,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陈旧过时、配备不足问题,使仪器设备设施和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
5.配合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既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建立校长教师城乡轮岗交流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验收指标要求。
6.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督促各乡镇、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自治区验收指标要求。
7.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8.指导各学校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
9.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督促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四)县发改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充分调研储备项目,积极争取、报批立项教育基础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
4.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五)县财政局
1.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位。牵头对2013—2016年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全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2.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
3.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监察、发改、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4.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六)县编办
1.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2.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和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七)县人社局
1.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
2.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3.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5.会同县编办、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6.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7.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县国环局
1.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校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2.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本地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九)县住建局
1.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
2.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3.加强对中小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4.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县国税局
1.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并及时上缴国库。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一)县卫计局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饮用水工作指导。
2.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在园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3.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
1.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饮食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餐饮环节饮食卫生安全。
2.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停止营业,直至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且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吊销其营业执照。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学校、幼儿园门前的无证摊点。
4.协同县公安局、文广局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十三)县文广局
1.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2.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化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
(十四)团县委
1.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2.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十五)县残联
1.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残疾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维权工作。
(十六)县妇联
1.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2.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3.牵头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十七)各乡镇政府
1.依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
2.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3.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4.关爱“三残”儿童,把“三残”儿童入学就读工作落到实处。
5.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6.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迎验工作,协助提供有关资料。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3月上旬)
1.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要相应制定迎验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时间表,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迎验筹备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分层召开迎接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召开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代表会,使之深刻认识迎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
3.广泛宣传发动。县政府向各乡镇(街道)和县迎验各成员单位下发有关文件、资料、表册,对各有关部门的迎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各种网络媒体,结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报道我县教育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绩、先进典型,以及正在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
1.召开培训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迎验工作小组要组织召开各乡镇(街道)、学校迎验工作小组人员业务培训会议。
2.开展自查摸底。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要对照办学基本条件的10项评估指标、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8项监测指标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24个B级评估标准,采取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逐块逐项深入开展自查,并形成“有标准、明实情、知缺口”的书面自查报告。重点自查学校基础建设、条件装备和图书、班额规模、教师配置等。
3.建立明细台账。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要根据自查结果,认真统计分析,建立工作明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
4.开展专项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小组要深入学校指导、督办自查工作,认真审定自查结果,形成书面自查材料。
5.拟订整改方案。县教体局、教育督导室根据自查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拟订整改方案。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6年5月至9月)
1.制定整改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工作小组要针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及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规定工作时间,于2016年4月上旬将各书面整改措施报均衡办。
2.积极进行整改。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相关工作小组和学校要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规范管理、教师队伍配置、素质教育、差异程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整改报告,认真梳理,倒排工期,有效整改,确保达到评估验收的标准。
3.整理档案数据。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相关工作小组和学校要做好档案整理,核实相关数据,做好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档案指标自评说明的撰写等工作。有关档案和数据表册由教体局相关股室汇总梳理、形成台帐目录后于2016年4月中旬报均衡办。
4.开展专项督查。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组织工作小组进行专项指导督查,发现典型,指出不足,推进工作。各工作小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25日前报均衡办。
5.完善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制作专题片、展板等。进一步核对修定相关数据,修改完善自评报告。
(四)接受区市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
进一步完善迎验各项准备工作,接受区市人民政府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明确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海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共同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统一思想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需求的重要任务,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知晓评估标准,熟悉评估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投身到迎验准备工作之中。
3.建立汇报制度。从2016年2月开始,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按照要求,每月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进展及推进准备情况,对照迎接督导评估考核指标,认真研究,找准问题,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4.明确工作责任。迎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和内部的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和完善。同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确保迎验工作有效推进。
5.强化督查指导。县委督查室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责任,尤其对影响验收的“一票否决”的核心指标,实行“义务教育”验收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由于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给全县验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