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6/2015-44515 | 文号 | 海党办发[2015]122号 | 生成日期 | 2015-09-15 00: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群众团体,区、市驻海原各单位,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
《海原县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年-2016年)实施方案》和《海原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方案》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海原县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海原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全县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4〕174号),现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全县有各类残疾人21663人,占总人口的4.7%。中小学随班就读学生593人,其中义务教育学校505人(小学391人,初中114人),学前幼儿30人,高中阶段学校58人。适龄“三残”(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380人,入学317人,入学率83.42%。在全县教师中有特殊教育专业教师2名。总体上看,我县特殊教育群体较大,整体教育水平较低,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及指导机构建设正在起步,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紧缺。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创造条件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全纳教育;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善办学条件,增加经费投入,基本形成适应残疾人教育发展需要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入学率。到2016年,全县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2.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满足残疾人教育、康复需要。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特教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建设一支满足需求、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1.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统计制度,根据户籍信息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担负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任务。学校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学籍档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普通学校扩大随班就读规模,依法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残疾类别和程度,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教学方式,为康复教育提供支持;要安排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丰富教学经验、师德好的教师担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班级的班主任。在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设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为随班就读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和训练。
2.逐步建立送教上门机制。对确实不能到校的7-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分类统计,按残疾学生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按居住地)分配到相应的学校,安排具体教师承担,实施家庭一对一送教上门服务。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试点,2016年秋季学期起所有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均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由学校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档案,纳入学籍管理,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对实施家庭一对一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原则上每周施教1次,每次2课时。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可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
3.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选址成立海原县特殊教育学校,计划2015年秋季开学。首批招生30名,设一年级, 分聋哑(听力与语言残疾)2个班、智障(智力残疾)1个班。在现有5名特殊教育教师(其中转岗培训3名)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转岗培训康复训练教师和生活管理教师,以满足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需要。
2015年秋季达到规划招生规模,延伸扩展到义务教育相应年级,增加招生类别,为更多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入学就读机会,办成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按编制补充教师。论证增设康复教育班,招收重度残疾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2016年秋季,增设特殊教育学前康复教育班、特殊教育中职班,按编制补充教师。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学龄前残疾儿童纳入学前教育管理和资助范围,鼓励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有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就近接收残疾幼儿入学。大力推进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医教结合”康复训练,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最佳机会。
2.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县职教中心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和需要举办残疾人中职班,开设符合残疾学生特点、适合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劳动技能培养,为残疾人学生提供更多择业机会。
(三)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在3年内予以逐步提高,2014年提高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在取得学前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接受康复教育的残疾学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在特教学校新建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规模。争取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县特教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坚持以“教”为主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五)加强特殊教育育教师队伍建设
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现状和承担学校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待遇,将特殊教育津贴由现行基本工资的25%提高到30%。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对送教教师安排足够的交通和工作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定购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教材。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职业专业特色,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和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县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体、残联、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体局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和档案建设工作。发改局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局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社局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计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督导检查和评估的主要内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海原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方案
为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权力,提高康复训练水平,促进残疾人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我局计划2015年秋季开学,开学方案如下。
一、学校名称
海原县特殊教育学校暨海原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学校性质
独立全额拨款公办学校,直属海原县教育体育局管理,人员编制、固定资产及财务等独立运行。挂“海原县特殊教育学校”、“海原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两块牌子。
三、办学地点
现海原县特教楼建在职教中心院内,由于当时只建设了办公楼,没有配套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生活的设施设备,另外将残疾学生与健全学生放在一起办学,不利于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需另选址开办专门的特教学校。
根据考察,原海原二中住宿部暂闲置,改造后,用于办特殊教育及残疾人康复训练。
(一)建设现状
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4.6亩),校舍建筑面积1922平方米,其中宿舍楼为框架二层,建筑面积1224平方米;水冲式厕所及浴室砖混二层,建筑面积418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10间5个100平方米,砖混结构平房8间160平方米,砖混结构门房20平方米。
(二)改造计划(188.844万元)
1.基础设施改造(106.844万元):宿舍楼内墙残皮内粉,外墙粉刷,每层改造厕所2个及管道,二层中间做1隔断,换门3个,做散水、屋面防水等,估算投资440640元;水冲式厕所及浴室内墙残皮内粉,外墙粉刷,维修室内给排水管道,安装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6个,换门,做屋面防水、散水等,估算投资250800元;砖木结构平房增设钢结构构造柱,做外墙保温、粉刷及涂料、吊顶、灯具安装、贴地砖、门窗更换、屋面维修等,估算投资60000元;砖混结构平房改餐厅,内墙残皮内粉,灶台,室内给排水,屋面维修等,估算投资64000元;院坪砼硬化2000平方米,估算投资120000元;做塑胶草坪1000平方米,估算投资130000元;临时建筑拆除及垃圾清理等,费用3000元。
2.器材设备配置(82万元):安装校园监控设备1套,估算投资15万元;配置餐桌、冰柜、消毒柜、切菜机等厨房设备,估算投资6万元;装备律动室1个(墙镜、拔杆、地胶、音箱设备,手工制作工具3套),估算投资45万元;安装校园广播系统1套、电视机3台,接入校园网络、闭路电视线路,估算投资12万元;配置打印及复印设备1套,估算投资1.5万元;图书1500册,阅览室设备,估算投资2.5万元。
四、招生计划
2015年秋季,计划招生3个班30名,设一年级,其中聋哑(听力与语言残疾)2个班、智障(智力残疾)1个班。
五、师资配置
学校师资在全县范围内选调,管理人员3名(校长1名,教务主任1名,后勤主任1名);教师9名(专业教师6名,康复训练教师3名);后勤人员7名(会计1名,生活管理员3名,门卫1名,宿管员2名)。
六、工作进程
2015年1月至5月:设施改造、设备采购配置、教师调配及培训。
2015年秋季开学:招生。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