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6/2015-44514 | 文号 | 海党办发[2015]119号 | 生成日期 | 2015-09-06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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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群众团体,区、市驻海原各单位:
现将《海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海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加快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县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海原县将于2016年分别接受区、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义务教育达到基本均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全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00所,按照“校校过关”的要求,分年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确保2016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2015年-2016年,计划使全县校舍面积、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增加44847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增加175625平方米,功能室设备装备增加52472台(件),学科教学仪器器材增加1157629台(件),计算机生机比小学不低于12:1,初中不低于10:1,生均图书小学不少于15册,初中不少于25册,专任教师师机比达到1:1。
(一)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使222所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标准,其中小学209所(完小95所、初小37所、教学点77所)、九年一贯制4所、初级中学8所,完全中学1所;达标学校在校学生47152名(小学32994名、初中14158名)。
(二)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使78所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标准,其中小学73所(完小18所、初小17所、教学点38所)、九年一贯制3所、初级中学2所;达标学校在校学生13710名(小学10545名、初中3165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依照《宁夏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乡镇和学校工作职责,动员各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我县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动态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要求、评估办法和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查漏补缺、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7月)。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要求,及时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接受县级自查和中卫市初验,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乡镇和学校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积极准备、迎接验收阶段(2016年8月—2016年12月)。接受区、市督导检查,自治区评估验收以及教育部审核认定。
四、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做好教育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确保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及时拨付。
县人社局: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定岗管理、教师缺额补充、教职工社会劳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童工行为。
县监察局:督促全县各有关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督促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落实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有关工作,健全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责机制。
县文广局: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县教体局:按照区、市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要求,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做好建档、培训等工作。
县编办:做好各学校教职工核编工作,及时审批教师补充用编计划。
县国环局:负责在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时预留教育发展用地,会同住建局和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对挤占教育用地的现象进行清查。做好教育用地清理确权工作,办理各学校土地使用证。
县住建局:会同国土、教体部门,在县城或城镇总体规划中,做好学校布点及用地控制规划;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监督;对全县校舍进行安全排查和检测鉴定,指导危房加固改造工作;做好学校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工作;做好新建居住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工作。
县审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教育经费及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民政局、团委、妇联、工会:建立帮困助学机制,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大力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的系列关爱行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利。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师生正当权益;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县卫计局:认真做好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适龄残疾人口医学鉴定工作。
县残联:做好残疾适龄人口的普查、帮扶和办证工作。
县司法局:指导学校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网络联入学校工作,保障学校网络畅通运行,加强学校网速提升管理。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加强教育宣传工作,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布局规划,落实学校建设用地;坚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以村为单位成立依法劝学工作队,摸清学生底数,并严格按照“宣传、动员、通知、强制入学”四步工作法扎实做好劝返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对辍学学生要逐个劝返,必须确保入学率这一硬性指标达标;妥善化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大力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的系列关爱行动。
教体局各中小学: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按照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加强校本教研,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切实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学业;规范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资料。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5%以上用于义务教育,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全部用于教育;县本级财政分别按小学40元、初中60元和普通高中400元安排生均公用经费,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要按100名划拨经费,保证每所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落实“三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国家和自治区惠民政策,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新增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主要用于农村和薄弱学校建设。依照《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逐校进行调查摸底,积极争取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学校图书、实验、计算机等全部达标,体育、音乐、美术器材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权利。强化政府责任,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合理调整城乡教育资源,确保全县小学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达100%,初中适龄少年按时入学率、升学率均达95%以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子女与城镇孩子享受同等待遇。努力改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环境,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大力开展贫困学生救助活动,确保每一名学生接受均衡的义务教育。
(三)加强队伍建设,稳定提高农村学校师资水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定期交流等制度,努力构建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学校管理队伍。提高偏远农村教师待遇,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大表彰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年度教育先进集体、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和县级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在教学一线岗位的各级骨干教师每月发放一定津贴。鼓励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农村教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区域研讨、考察学习等方式,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素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健全以区、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养为龙头,以农村教师全员培训提高为重点,以继续教育为依托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名师、名校长、名学校“三名”工程,打造一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充分发挥名师、名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校长每届任期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和骨干教师帮教制度,每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相对薄弱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与村级小学教师交流总数不低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总数的10%。城区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凡晋升中级以上职务和参加县级以上评优、选先的教师,必须要有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基本实现师资配置均衡化。
(四)推行城乡捆绑,切实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积极推行和深化城乡学校“捆绑式”发展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对口帮扶”、“捆绑式”发展机制,开展城乡学校领导、名师、骨干教师交流互助,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配置,实现片区范围内优势互补的目标,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开展“村小行动计划”,探索包扶薄弱学校或送教下乡、巡回教学、每周听课制度,每学期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上公开课、示范课,开展教学互助,帮助薄弱学校提高教学质量。
(五)坚持依法办学,促进各类学校管理规范化。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依法办学、民主监督、目标管理、创新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均衡编班和搭配任课教师,不分重点、特色班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档案实名制、电子化管理,确保学生合理有序流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设置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升。保证中小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 85%以上。全面推行政务、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学校综合管理,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积极开展学校内涵提升、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打造校园文化,提升办学品味,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督学责任区,聘任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监测机制,县教体局要将全县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均衡化水平、优质资源共享水平、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等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责,严格按照《宁夏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县、乡、校开展三级业务培训,组织人员进行督导评估,督促各乡镇、学校达标验收,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目标。全县上下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各部门、各乡镇和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责任,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完善相关工作计划,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健全机制,优化环境。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县政府定期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会议,及时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教育制度,定期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全县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规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检查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教体局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处置制度,扎实抓好安全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建立人大、政协以及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加大对部门、乡镇和各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督导室尽快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进行专项督导和考核,跟踪了解工作进度。政府将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影响达标,造成评估验收不过关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职等处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