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为全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宁民字【2018】152号)文件要求,每年为全县特困供养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年,集中特困供养人均保额每人240元,分散特困供养人均保额每人90元,特困供养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公司给每个人员按照一定的金额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