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2/2022-0002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03 10:05: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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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关于印发《海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
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各单位部门筑牢防火安全屏障,县森防指办牵头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将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检查,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3日
海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全面排查各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并整改到位。同时,认真分析总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工作台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22年3月7日至4月15日
检查范围:全县各乡镇、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自然资源局(国有林场)、各成员单位。
三、成立检查工作组
为保证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检查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各检查小组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敢于发现隐患,着实解决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组 长:马守玉 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田小武 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玉有 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
马国虎 应急管理局救援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马建军 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股
杨万宝 自然资源局林政股
罗瑞清 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邹继刚 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股
陈春剑 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股
杨 雄 自然资源局林政股
马彦杰 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股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检查工作组下设2个检查组,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一)第一检查组:应急管理局牵头
组 长:马国虎 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马建军 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股
罗瑞清 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杨 雄 自然资源局林政股
马彦杰 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股
负责检查:史店乡、贾塘乡、郑旗乡、三河镇、七营镇、甘城乡、李旺镇、高崖乡、关桥乡;牌路山林场、瓜瓜山林场、凤凰山林场;五桥管理站、关门山管理站;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南华山管理处、国网海原县供电公司。
(二)第二检查组:公安局牵头
组 长:金玉有 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
组 员:杨万宝 自然资源局林政股
陈春剑 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股
邹吉刚 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股
负责检查:海城镇、甘盐池种羊场、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红羊乡、李俊乡、九彩乡、曹洼乡;西华山林场、月亮山林场、拐洼林场;华山管理站、马万山管理站;交通局、文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国网海兴供电公司。
四、检查内容
(一)乡镇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文件精神情况;
2.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制定、修编情况;
3.防灭火责任制定、安排部署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及器材装备情况;
5.防火宣传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7.林区公路两旁的荒草杂草是否清除,是否存在地埂烧荒、秸秆焚烧现象。
(二)防火单位(部门)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文件精神情况;
2.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制定、修编情况;
3.防火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
4.隐患自查整治情况;
5.队伍建设、防灭火器材储备及日常检修情况;
6.积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规定情况。
(三)林场(护林点)检查内容:
1.卡口、路段、护林点值班值守情况;
2.管护责任区域日常巡护情况;
3.进入林区人员及车辆登记情况;
4.检查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情况;
5.林区道路两旁的防火隔离带荒草杂草是否清除。
五、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以实际查看资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现场防控措施、管护人员值班值守、应急准备情况等。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全面督促检查阶段(3月7日-3月17日),以方案列举检查内容为主;第二阶段为隐患整改阶段(3月27-4月7日),主要督促各防火单位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第三阶段为全面总结阶段(4月8日-4月15日。各小组对检查工作全面总结,对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进行汇总并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好自检自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各检查组成员要高度重视,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要求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督导各乡镇、单位全面整改落实,确保彻底解决隐患问题。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如实向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进行情况反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下一步整改要求,检查组要于检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形成书面报告,经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海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抄送: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
协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存档。
海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