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2/2021-00023 | 文号 | 海减委办发〔2021〕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21 11: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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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教育,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消防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灾害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灾害事故,全力维护我县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形势持续稳定。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厅、区农业农村厅、区总工会、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原县减灾委办公室《2021年海原县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特聘请“宁夏鑫政安消防知识宣传中心”在全县开展公益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请各乡镇、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培训对象
1.集中培训:街道办4个社区(文联社区、南苑社区、幸福社区、东城社区);三河镇2个社区(凤凰社区、兴业社区);七营镇1个村(五营村);李俊乡1个村(蒿滩村);教体局8个学校(县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小学及回小);卫健局2个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共18个单位的干部职工、教师、村委人员、群众及学生。
2.临时邀请培训:街道办、三河镇、七营镇、李俊乡、教体局、卫健局根据各自需要,也可在没有确定集中培训的其他社区(村)、学校、医院临时组织邀请培训,其他乡镇、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企业根据情况也可组织邀请培训。
二、宣传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1年5月24日—6月3日在县第一小学、文联社区、县医院等确定的18个单位(详表附后)。
三、宣传培训单位及授课人
县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聘请宁夏鑫政安消防知识宣传中心,授课人:杨国涛 马峰
四、宣传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自然灾害预防、处理、逃生等相关的国家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二)火灾基本常识,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方法和火灾事故逃生自救技能。
(三)火灾特点及火灾预防措施。
(四)建筑常用消防设施的功能介绍,自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方法和使用方法。
(五)正确报告火警等消防安全应知应会的相关内容。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安全知识。
(七)防震减灾、防洪防汛预防和处理措施。
(八)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等)、气象灾害(风雹、雷电等)预防和处理措施。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为公益性质,不以任何形式向培训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乡镇、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提供宣传培训场地,积极组织参加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乡镇、单位要切实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本单位职工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灭火逃生演练,做到全员参加培训,有效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三)宁夏鑫政安消防知识宣传中心要根据培训乡镇、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防震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并报县减灾委办公室。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乡镇、单位在组织培训人员时,务必查验近期防疫码和行程码,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全程佩戴口罩,确保培训人员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