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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暨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21-00023 文号 海减委办发〔2021〕3号 生成日期 2021-05-21 11: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教育,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消防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灾害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灾害事故,全力维护我县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形势持续稳定。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宣传部、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总工会、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原县减灾委办公室《2021海原县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特聘请宁夏鑫政安消防知识宣传中心”在全开展公益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请各乡镇、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培训对象

1.集中培训:街道办4个社区(文联社区、南苑社区、幸福社区、东城社区);三河镇2个社区(凤凰社区、兴业社区);七营镇1个村(五营村);李俊乡1个村(蒿滩村);教体局8个学校(县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小学及回小);卫健局2个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共18个单位的干部职工、教师、村委人员、群众及学生。

2.临时邀请培训:街道办、三河镇、七营镇、李俊乡、教体局、卫健局根据各自需要,也可在没有确定集中培训的其他社区(村)、学校、医院临时组织邀请培训,其他乡镇、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企业根据情况也可组织邀请培训。

二、宣传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1524日—63日在县第一小学、文联社区、县医院等确定的18个单位(详表附后)。

三、宣传培训单位及授课人

县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聘请宁夏鑫政安消防知识宣传中心授课人:杨国涛 马峰

四、宣传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自然灾害预防、处理、逃生等相关的国家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二)火灾基本常识,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方法和火灾事故逃生自救技能。

(三)火灾特点及火灾预防措施。

(四)建筑常用消防设施的功能介绍,自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方法和使用方法。

(五)正确报告火警等消防安全应知应会的相关内容。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安全知识。

(七)防震减灾、防洪防汛预防和处理措施。

(八)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等)、气象灾害(风雹、雷电等)预防和处理措施。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为公益性质,不以任何形式向培训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乡镇、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提供宣传培训场地,积极组织参加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乡镇、单位要切实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本单位职工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灭火逃生演练,做到全员参加培训,有效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三)宁夏鑫安消防知识宣传中心要根据培训乡镇、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防震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并报县减灾委办公室。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乡镇、单位在组织培训人员时,务必查验近期防疫码和行程码,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全程佩戴口罩,确保培训人员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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