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2/2021-0000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08 15:45: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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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关于对2021年海原县涉汛
工程设施各级防汛责任人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和防汛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海原县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保坝、河道、主要山洪沟道、蓄水池、砂场、旅游景点等涉汛工程设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