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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海原县涉汛 工程设施各级防汛责任人公示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21-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08 15:45: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2021年海原县涉汛

工程设施各级防汛责任人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和防汛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现2021年海原县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保坝、河道、主要山洪沟道、蓄水池、砂场、旅游景点等涉汛工程设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


附件: 1.海原县各乡镇、库坝、山洪沟道等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公示)(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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