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应急管理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海原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844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2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原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组织体系

2.1  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

2.2  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分级标准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  预警行动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社会动员

4.8  响应终止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与奖励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给我县社会治安带来的危害,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我县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全力抢救生命财产。处置人员要树立“救人为急、救命为先、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尽最大努力,采取先险后难、先急后缓、先集团目标、后分散目标的原则,快速有序地展开救援,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统一领导指挥,密切配合协同。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参与单位多、人员杂,且现场又十分混乱,各参与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指挥员负责制。事发地区以外各部门的支援力量属配属力量,应主动接受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主动配合、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协同有序。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员要沉着冷静,果断指挥,及时决策,搞好协调,最大限度地整合所有力量,协同行动,确保处置工作安全、有序地展开。(3)快速侦办。要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

组织体系

2.1  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在县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 王  波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 张  鹏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装部、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宣传部、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局、县宗教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城建局、县电信局。

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 行动处置指挥部

组  长:金  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东铂  消防大队大队长

        申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各种应急力量的调动、协调,审定现场指挥部的处置方案、传达总指挥部的命令和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报告、请求等

(2)武装力量指挥组

组  长:赵建云  县武装部

        申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  员:县武警中队、县武装部

主要职责:负责武装力量的调动、指挥等

(3)情报信息组

组  长:罗廷朝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贾荣祖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金正礼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石万忠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马    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为行动处置、防范工作提供情报支持

(4)救援救护组

组  长:杨文珂  县卫生局

       赵东铂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正军  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中队、县卫生局、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救护力量的调动、协调等

(5)救援物质组

组  长:刘忠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学贵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发现场所需的各类急救物资

(6)新闻报道组

组  长:马  廉  县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存福  县文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宣传部、县文广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全程的新闻报道、新闻管制、宣传口径等

(7)通讯保障组

组  长:杨永香  县电信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宗前  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电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无线通信的调配管理、总指挥部和各职能组之间与现场指挥部及武警等支援力量间的无线联络,需要时负责将现场图像向总指挥部进行传输,并负责对互联网的监视、过滤有害信息等。

2.2  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田玉成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5-4011130、4013045。

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县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县应急委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政府、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专家组

县公安局 (本预案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成立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和县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

3.2  分级标准

报告县委、政府和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一般事件级别。

2.较大事件级别。

3.重大事件级别。

4.特别重大事件级别。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县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或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并按照《海原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  预警行动

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应急委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和有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县急委和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海原县应急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4]129号)要求,事件发生后,相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处置联络员。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依次分别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时进行相应调整,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相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时,

时报告上一级发生特别重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时,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政府应急办向县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县应急委宣布启动I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和有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政府应急办向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事发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1)预防措施

(一)大力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搜集调研工作。事件发生地乡(镇)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要调动各种情报力量,运用各种手段,广辟情报来源,重点搜集对我县境内目标进行行动破坏的情报信息,坚决把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遏制在预谋阶段。

(二)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治安、消防、各派出所要注意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积极与各内部单位保卫人员密切配合,对党政机关和涉及国计民生的水、电、油、汽、金融、学校、通讯等重点单位。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等场所、大型文化、体育、政治活动场所,车站、重要桥梁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目标,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和自身防护。

(三)强化侦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恐怖活动。要坚持严打方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对各类恐怖组织、邪教恐怖分子的侦察力度,切实注意防止分散的暴力恐怖分子进行突发性的暴力恐怖活动。国保部门要对重点人群开展秘密调查,深入排查涉恐线索,落实相应的侦恐措施,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沟通,形成合力,对各类涉及暴力恐怖破坏的案件线索要加紧查证,迅速破案,消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措施。治安大队、派出所要重点落实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有效管理措施,严防落入恐怖分子手中,对各类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案件,刑侦部门组织力量迅速侦破。

(五)加强出入境管理。国保大队要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对,防止恐怖分子通过合法渠道出、入境。

(六)加强消防灭火疏散演练,增强人员逃生自救的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指导公共聚集场所、标志性高层建筑物等重点单位制订灭火预案,对员工进行定期演练。

(2)处置措施。

(一)指挥调度组:由副局长杨宝林负责,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任务是对已发生的恐怖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指挥部指令统一调动警力、装备、器材、车辆等。并及时掌握案件发展的全面情况,上请下达,协调各警种、各参战人员,实施设卡堵截及抓捕工作。

(二)情报信息收集组:副局长罗廷朝负责。由事件发生地乡(镇)长、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及刑侦内勤组成。任务是迅速派人对现场情况和访问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收集事件的侦破部署、进展等全面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为总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三)现场抢险救援组:副局长金武负责,由县卫生局、民政局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按照疏散预案,指挥引导处于危险中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组织实施现场医护救治。

(四)现场处置组:副局长金武负责,由武警县中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交巡警及辖区派出所人员组成。任务是负责现场警卫、警戒、盘查控制嫌疑人员,先期排除险情、救护伤员,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取证,突审堵截工作中抓获的嫌疑人,力争在短时期内获取重大线索。

(五)堵截控制组:副局长蔡勇负责,由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及各中队长组成。任务是维护事发地的交通秩序,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迅速在各入区口处设卡堵截,严查嫌疑人员和车辆,严防犯罪嫌疑人外逃。

(六)后勤保障组:县政府办冯国虎负责。由县政府办及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武器、装备、通讯、车辆和各种所需物资的调集征用,负责参战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机动组:县公安局政委刘志忠负责。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任务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突击力量,保证在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能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八)宣传组:县公安局政委刘志忠负责,由宣传部、文广局及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和办公室人员组成。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掌握舆论导向,协调新闻部门发布信息,争取群众对处置工作给与理解、支持和协助。

4.5现场处置

由事发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设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  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1)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根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 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政府应急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提出建议,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提出建议,由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良好的应急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

5.2 强化落实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处置需要。

5.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处置过程治安保障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 恢复重建

 (1)特大、重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由县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由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3) 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部门(单位)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3)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