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7-7184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8-23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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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
2.2 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分级标准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社会动员
4.8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与奖励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在我县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严厉打击和防范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基本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利用各种恐怖手段,对重要目标进行袭击,给公众生命和国家、法人及其他组织、公民的财产造成大规模危害和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需要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包括:(1)对党政军首脑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进行恐怖袭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或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2)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和基础、标志性建筑物、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及其设施、重要军事设施进行恐怖袭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或引发严重次生的灾害的;(3)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广场、车站等公众聚集地实施恐怖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4)对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如客车等实施恐怖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5)对在我县境内的政要和重要知名人士及知名宗教人士实施恐怖袭击,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6)对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等生产基地、运输工具、储存设施进行恐怖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7)实施连环、持续恐怖袭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8)通过邮政、速寄、运输等物流渠道,寄送邮件(包)炸弹、放射性物质等,有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9)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全力抢救生命财产。处置人员要树立“救人为急、救命为先、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尽最大努力,采取先险后难、先急后缓、先集团目标、后分散目标的原则,快速有序地展开救援,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统一领导指挥,密切配合协同。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参与单位多、人员杂,且现场又十分混乱,各参与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指挥员负责制。事发地区以外各部门的支援力量属配属力量,应主动接受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主动配合、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协同有序。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员要沉着冷静,果断指挥,及时决策,搞好协调,最大限度地整合所有力量,协同行动,确保处置工作安全、有序地展开。(3)快速侦办。要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
2 组织体系
2.1 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在县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王 波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张 鹏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装部、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宣传部、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局、县宗教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城建局、县电信局。
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 行动处置指挥部
组 长:金 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东铂 消防大队大队长
申 涛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各种应急力量的调动、协调,审定现场指挥部的处置方案、传达总指挥部的命令和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报告、请求等
(2)武装力量指挥组
组 长:赵建云 县武装部
申 涛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 员:县武警中队、县武装部
主要职责:负责武装力量的调动、指挥等
(3)情报信息组
组 长:罗廷朝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贾荣祖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金正礼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石万忠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马 军 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为行动处置、防范工作提供情报支持
(4)救援救护组
组 长:杨文珂 县卫生局
赵东铂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正军 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中队、县卫生局、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救护力量的调动、协调等
(5)救援物质组
组 长:刘忠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学贵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发现场所需的各类急救物资
(6)新闻报道组
组 长:马 廉 县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存福 县文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宣传部、县文广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全程的新闻报道、新闻管制、宣传口径等
(7)通讯保障组
组 长:杨永香 县电信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宗前 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电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无线通信的调配管理、总指挥部和各职能组之间与现场指挥部及武警等支援力量间的无线联络,需要时负责将现场图像向总指挥部进行传输,并负责对互联网的监视、过滤有害信息等。
2.2 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田玉成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5-4011130、4013045。
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恐怖袭击事件风险隐患;落实恐怖袭击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县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县应急委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恐怖袭击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后,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政府、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恐怖袭击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专家组
县公安局 (本预案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成立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4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主要部门分工
公安局:由公安局长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对恐怖袭击现场的封控、勘察、侦察和搜排爆工作;缉捕恐怖分子;查处恐怖组织,责成事发地派出所做好现场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制,救援、危害评估等工作。应急分队由县局机关100名警组成。1辆指挥车;2辆应急运兵车;12辆警车。
卫生局:由卫生局长负责,从医院确定10名医护人员、2辆救护车组成救护应急分队,组织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武警中队:由武警中队长负责,组织武警特警中队20人、4辆运兵车及搜排爆设备,担负反恐处置任务,配合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封控、强攻、搜排爆、缉捕和现场救援工作。
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长负责,组织消防中队20人、2辆消防车,及时做好抢险、灭火、搜救准备,并向总指挥部提供建筑物结构图。
县委宣传部:由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涉及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准备2辆新闻报道车。
城建局:由城建局长负责,组织应急分队30人、2台工程车、1台挖掘机、1台故障车。负责管制现场水、电、气热供应,并组织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民政局:由民政局长负责,组织15人,负责现场受害公众生活救助,保障受害公众基本生活和安扶工作。
交通局:由具体局长负责,组织交通局、运管所30人、3辆大型客运汽车,负责各参战处置人员、物资运输及受害公众疏散提供保障。
宗教局;由宗教局长负责,对民族宗教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掌握动向及民族政策方面的调节工作,对有重大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县反恐办报告。
县供电局:由供电局长负责,组织30人、1辆电力应急保障车、2辆电力设施抢修车,做好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应急电力保障和电力设施维修。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和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
3.2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3.3 预警行动
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应急委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和有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恐怖袭击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恐怖袭击事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海原县应急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4]129号)要求,事件发生后,相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处置联络员。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恐怖袭击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恐怖袭击事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依次分别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恐怖袭击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时进行相应调整,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相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时报告上一级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时,县大规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政府应急办向县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县应急委宣布启动I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大规模指挥部和有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政府应急办向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其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事发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较大大规模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大规模事件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大规模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大规模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公安局:由公安局长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对恐怖袭击现场的封控、勘察、侦察和搜排爆工作;缉捕恐怖分子;查处恐怖组织,责成事发地派出所做好现场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制,救援、危害评估等工作。应急分队由县局机关100名警组成。1辆指挥车;2辆应急运兵车;12辆警车。
卫生局:由卫生局长负责,从医院确定10名医护人员、2辆救护车组成救护应急分队,组织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武警中队:由武警中队长负责,组织武警特警中队20人、4辆运兵车及搜排爆设备,担负反恐处置任务,配合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封控、强攻、搜排爆、缉捕和现场救援工作。
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长负责,组织消防中队20人、2辆消防车,及时做好抢险、灭火、搜救准备,并向总指挥部提供建筑物结构图。
县委宣传部:由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涉及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准备2辆新闻报道车。
城建局:由城建局长负责,组织应急分队30人、2台工程车、1台挖掘机、1台故障车。负责管制现场水、电、气热供应,并组织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民政局:由民政局长负责,组织15人,负责现场受害公众生活救助,保障受害公众基本生活和安扶工作。
交通局:由具体局长负责,组织交通局、运管所30人、3辆大型客运汽车,负责各参战处置人员、物资运输及受害公众疏散提供保障。
宗教局;由宗教局长负责,对民族宗教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掌握动向及民族政策方面的调节工作,对有重大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县反恐办报告。
县供电局:由供电局长负责,组织30人、1辆电力应急保障车、2辆电力设施抢修车,做好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应急电力保障和电力设施维修。
4.5现场处置
由事发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设立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县大规模恐怖袭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1)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县大规模恐怖袭击指挥部根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 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特大、重大大规模恐怖袭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政府应急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提出建议,由较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提出建议,由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一般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良好的应急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
5.2 强化落实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处置需要。
5.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处置过程治安保障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及有关单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由县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由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县大规模恐怖袭击指挥部办公室。
(3) 县大规模恐怖袭击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提交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县大规模恐怖袭击指挥部办公室,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大规模恐怖袭击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规模恐怖袭击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县大规模恐怖袭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大规模恐怖袭击部门(单位)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3)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