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7-7184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8-23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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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
2.2 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分级标准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社会动员
4.8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与奖励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保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社会团体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法妥善处置海原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大规模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课、罢市、罢工。
3.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4.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视、通讯部门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的。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6.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7.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它公私财产。
8.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9.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它群体性行为。
2 组织体系
2.1 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在县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处置大规模群体性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王 波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张 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装部、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宗教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
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 行动处置指挥部
组 长:金 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东铂 消防大队大队长
申立涛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各种应急力量的调动、协调,审定现场指挥部的处置方案、传达总指挥部的命令和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报告、请求等。
(2)武装力量指挥组
组 长:赵建云 县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申立涛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县武装部
主要职责:负责武装力量的调动、指挥等
(3)情报信息组
组 长:罗廷朝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贾荣祖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金正礼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石万忠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马 军 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为行动处置、防范工作提供情报支持
(4)救援救护组
组 长: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杨正军 县住建局局长
赵东铂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消防中队、卫计局、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救护力量的调动、协调等
(5)救援物质组
组 长:刘忠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学贵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发现场所需的各类急救物资
(6)新闻报道组
组 长:马 廉 县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存福 县文广局局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文广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全程的新闻报道、新闻管制、宣传口径等
(7)通讯保障组
组 长:施 磊 县电信公司经理
副组长:黄宗前 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成员单位:公安局、电信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无线通信的调配管理、总指挥部和各职能组之间与现场指挥部及武警等支援力量间的无线联络,需要时负责将现场图像向总指挥部进行传输,并负责对互联网的监视、过滤有害信息等。
2.2 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田玉成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5-4011130、4013045。
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处置大规模群体性。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风险隐患;落实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县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工作;指导县应急委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对工作;承担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后,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专家组
县公安局 (本预案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和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
3.2 分级标准
报告县委、政府和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的级别。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一般事件级别。
2.较大事件级别。
3.重大事件级别。
4.特别重大事件级别。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县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或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并按照《海原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 预警行动
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应急委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和有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县急委和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规模群体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事件发生后,相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大规模群体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处置联络员。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规模群体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依次分别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
应急响应启动后时进行相应调整,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相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时报告上一级发生特别重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政府应急办向县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县应急委宣布启动I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和有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政府应急办向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事发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时,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响应措施
(一)情报信息组:由罗廷朝负责,事件发生地乡、镇长、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国保大队长具体落实,主要职责:(1)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要采取公秘结合的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地搜集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事件幕后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对获取的情报信息迅速核查研判,及时报告,及时预警;(2)负责重点人员的控制。一是在事前通过侦察、调查、确定、列管重点对象,运用秘密力量和专门手段加强控制工作,密切掌握其行踪动态,严防其进行跨地区串联煽动,声援造势,形成连锁反应。二是密切掌握事件进行中重点部位情况和重点人员活动动向,做好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活动的监控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适时依法打击处理,三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从中列控重点人员,及时落实控制措施,严密掌握其活动情况。
(二)现场管制组:由副局长金武负责,事发地乡、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辖区派出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安排部分着便服民警在事发地执勤,边执勤边观察,随时掌握动态。发现有人煽动、串联上访立即抓捕或秘密抓捕;发现举旗、打横幅或散发传单,要立即予以收缴,对举旗、打横幅或散发传单的人立即抓捕。及时采取措施,力争在上访人员聚集地解决;二是做好现场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受到攻击和破坏,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三是如形成大规模的闹事,事态不能有效控制时,在行进沿途要层层设卡阻拦,争取时间,并迅速集结足够警力,对这些目标设置临时警戒线,视情况封锁现场,采取区域性管制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组织者解散队伍,如果发生冲击警戒线的情况,将其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在现场的人员,报请现场指挥部同意后,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四是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和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严防未经许可在现场实施录音、拍照、采访、报道。
(三)侦查取证组:由公安局副局长安云负责,由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对群体性事件现场的秘密取证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地搜集掌握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2)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侦查控制工作,加强现场取证工作。(3)负责对抓获的重点人员的讯问工作,了解、掌握网上动态,要注意掌握挑头骨干人员的活动情况,搜集、保全、固定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证据,为后续跟进工作和依法妥善处置奠定基础。(4)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成员开展侦察调查,摸清其背景情况及其幕后,充分搜集其违法犯罪证据,适时果断处置,打头断线,防止危害。(5)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专案侦查。
(四)交通管制组:由公安局副局长蔡勇负责,由交警大队民警组成。主要职责:一是接到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划定现场警戒范围,做好警戒范围内的交通管制与疏导工作,维护事发现场的交通秩序,并视情封闭交通,实行交通管制;二是在事发地辐射的各乡镇沿途各安排1辆巡逻车,对客运车辆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农用车载人及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发现有横幅、传单及彩旗的,要立即收缴,对携带人员实施抓捕,同时向总指挥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五)巡逻防控组:由公安局副局长杨宝林负责,由事发地派出所及巡警组成。主要职责:一是立即控制社会面,实行不间断巡逻,增加巡逻密度,随时掌握街面动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实施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二是保障金融、水、暖、电等重点单位(部位)安全。
(六)宣传组:县公安局政委刘志忠负责,由宣传部、文广局及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人员组成。对事件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统一口径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教育群众,挽回不良影响。
(七)应急处置组:由公安局政委刘志忠负责。由公安局抽调民警组成。主要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待命,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听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群体性事件性质发生转变前,武警应进入戒备状态,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进入现场平息事态或进行抢险等工作。
(八)消防救护及隔离组:由消防大队长赵栋柏负责,由消防中队组成。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随时参与处置工作准备。
(九)通讯组:由电信公司经理杨俊乾负责,由电信公司和公安局保障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要迅速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保证现场指挥和各组之间以及上级机关的通信正常运行。
(十)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局局长杨文柯负责,由县人民医院10名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随时治疗在群体性事件事件中受伤的民警及群众。
4.5现场处置
由事发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设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1)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根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 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政府应急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提出建议,由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提出建议,由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良好的应急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
5.2 强化落实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处置需要。
5.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处置过程治安保障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及有关单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由县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专项工作报告,报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3) 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提交的处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部门(单位)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
相应的应急预案。
(3)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