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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836 文号 海政办发〔2017〕173号 生成日期 2017-09-1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173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2.4电力调度机构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3.2日常监控和防范

3.3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事件调查

5.2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6.2人员保障

6.3装备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海原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海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因电力生产、供应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全县社会稳定、以及电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县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海原县供电公司、海兴供电公司应依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各有关生产单位应依据此预案,编制事故处置预案实施细则,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处置预案实施细则。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社会大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2)统一指挥。在县人民政府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各项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海原县供电公司和海兴供电公司按照供电范围划分,建立各负其责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4)保障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置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应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用电正常秩序。

5)依靠科技。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合理布置电源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海原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电力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商经局局长、供电公司经理任副指挥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分管领导和供电公司副经理等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海原县供电公司和海兴供电公司应分别成立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并组建应急处置抢修队伍。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实施预警、启动本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大面积停电情况,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并解除预警和应急响应,实施和终止本预案;落实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督促制定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监督掌握预案执行、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3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2.3.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海原县供电公司和海兴供电公司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电力应急救援与抢险、燃料和抢险物资供给、恢复电力供应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2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电力应急救援与抢险、燃料和抢险物资供给、恢复电力供应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3 海原县供电公司和海兴供电公司建立常设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政府部门有关电力供应救援工作的部署,并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企业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电力调度机构

2.4.1 海原县供电公司和海兴供电公司调度室是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工作。

2.4.2 电力调度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影响范围。

2)及时、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置,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5)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6)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1.1 海原县供电公司和海兴供电公司应建立完备的信息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尽快将事件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

3.1.2 输、变、配电设备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负责维护输、变、配电设备的生产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和电力调度机构汇报。

3.1.3 电力调度机构接到输、变、配电设备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备用供电方案,将被停运线路上的负荷转到其他输、配电线路,调度值班员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市电网调度中心报告。

3.1.4 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力调度机构立即启动事故处置预案,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3.2 日常监控和防范

3.2.1 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的监控和防范,及时发现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通过完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设置合适解列点,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高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3.2.2 相关部门应落实各自分工的职责,一旦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应要求辖区内的重要用户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等,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3.3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3.3.1 海原县供电公司和海兴供电公司根据有关规程制定电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各供电所应制定所辖区域电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3.3.2 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的发电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3.3.3 电力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应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级。

4.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中卫电网:造成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海原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1.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中卫电网:造成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海原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中卫电网:造成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2  应急响应

4.2.1  响应分级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发生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均对应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对应Ⅲ级应急响应。

2)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响应级别。

4.2.2  响应启动

1)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应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  指挥协调

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4.2.3.1  Ⅰ、Ⅱ级响应

1)组织召开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3)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4.2.3.2  Ⅲ级响应

1)组织召开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就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开展应急值班,跟踪事件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分析事件信息;

3)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参与应急处置;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4.3 应急处置

4.3.1 抢险救援

收到变电设备、输、配电线路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信息后,海原供电公司和海兴(开发区)供电公司第一责任人及主管生产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供电企业视情况请求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3.2 电网与供电恢复

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安全、快速、有效的电网恢复对于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防止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

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城区、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3.3 社会应急

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高层建筑、商场、学校、三星级以上宾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备用电源或应急照明,有组织、有秩序地组织人员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和社会巡逻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工作,及时扑灭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的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应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各种次生灾害。

4.4 信息发布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善后工作

5.1 事件调查

5.1.1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和事故损失等。

5.1.2 事件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调查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件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件原因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查明、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等,编写事件调查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

5.2 改进措施

5.2.1 大面积停电之后,供电部门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5.2.2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1.1 供电部门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置、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6.1.2 调度机构应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演练,制定落实停电事件处置预案。

6.1.3 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医院、金融、通信、广电、加油站、三星级以上宾馆、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应急保安电源。

6.2 人员保障

6.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和研究电力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2.2 供电部门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6.2.3 加强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置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6.3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建立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确保救援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供电公司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停电事件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以及向公众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如何采取措施处置等,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

县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强化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间的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供电公司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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