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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834 文号 海政办发〔2017〕191号 生成日期 2017-10-0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19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

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4 旱灾概况

2.5 抗旱能力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3.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职责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6.2 灾民救助

6.3 效益评价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和审批

8.2 预案修订

8.3 附图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提高抗旱自救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根据海原县历年旱灾的实际,为使抗旱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我县防旱抗旱应变能力,提高抗旱效益,进一步加强防旱抗旱措施,提高抗御干旱主动性、科学性,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造成的损失,特制定中卫市海原县抗旱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促进抗旱工作由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等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

1.2.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2.2 抗旱工作实行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 抗旱工作由全县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4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2.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则(1998-2011)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规。

3)《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方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等。

4)《海原县水利志》、《海原县经济要情手册》、《海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有关水利建设与发展的目标及规划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海原县行政区划内城乡抗旱全面工作。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海原县位于宁夏南部山区,地处北纬36°46’—37°4’,东经105°9’—106°10’之间的黄土丘陵沟壑地带,西与甘肃的会宁、靖远两县毗邻,北和中卫市接壤,南同西吉、固原相连,东濒清水河和同心相望,隶属中卫市管辖。

2.1.2 地形地貌

海原县地处黄河中上游宁夏南部山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复杂且高差悬殊,海拔高程在1322米~2955米之间,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土石山区和川台区三种类型。

黄土丘陵沟壑区位于境内中北部,占本土总面积的51%。主要包括高崖、李旺、七营及关桥、海城、史店、贾塘、郑旗、黑城、九彩、西安等乡的一部分,总面积528.27万亩。区域地形以梁峁为主,残塬次之,沟壑展布其间,海拔高程在1322米~2148米,呈南北走向,主梁被垂直于主沟互相平行的沟谷切割,形成以梁为主的丘陵沟壑区,因流水侵失,梁峁起伏不平,地形支离破碎。

土石山区主要指南华山、西华山、月亮山北坡、凤凰山、庙山等山体,主要包括李俊、红羊、关庄、树台、曹洼、史店、海城、西安、三河、高崖、李旺、七营、关桥等乡的一部分地区。面积446.95万亩,占全县面积的42.6%。海拔高程在1719米~2955米之间,一般坡度30~40度,局部地方高达50~70度,地形岩石裸露,土层薄,植被率高,残存有黄家庄、灵光寺、西华山等天然次生林1.9万亩,适宜林业和畜牧业的发展。

河谷川台区位于本县东北部,包括西安、高崖、李旺等乡的川区,总面积56.38万亩,占全县面积的6.3%。地貌为黄土台塬、山前洪积扇和洪积、冲积平原。地形平缓,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壤肥力高,是海原县主要灌区和粮食生产基地。

2.1.3 土壤和植被

海原县域内土壤类型主要有山地灰褐土、黑垆土、缃黄土、灰钙土、草甸土、盐土和少量新积土、堆垫土。

海原县植被处于森林草原带向典型草原的过度地带,大体可分为干草原植被,草甸草原植被,山地森林植被三种类型。干草原植被分布于黄土丘陵沟壑区一带,主要植被种群有长芝草、茭蒿、百里香、草林檐、黄茂等,植被覆盖度为18%,草甸草原植被类型分布于土石山区的南华山、西华山等山坡地,主要植被有铁杆蒿、赖草、蒲公英、香青等,植被覆盖度为40%,森林植被生长在南华山、西华山等山地,主要树种有山杨、华山松、油松及柠条、刺梅、沙棘、山桃等灌木,植被覆盖度为70%。

2.1.4 气象水文及水资源

海原县多年平均降水量382.5mm,降水量地区变化大,多年平均降水量由南向北依次递减,年内分布极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连续最大四个月降水量出现在6-9月,占年降水量的70%左右,4-6月份为夏粮作物主要生长期,这三个月降水只占全年的28%,远远达不到作物生长所需水量,导致春、夏旱频繁发生,7、8月份由于降水量集中,局地暴雨多,常引起局地洪灾,各月最大降水量出现在8月份,最少降雨量出现在1月份或12月份,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变差系数Cv平均在0.25-0.33之内,多年平均最大月与最小月降水之比达60倍。海原县大部分地区日照多,温度低、多风,因此蒸发量大,为1884.7mm,变化趋势与降水量相反,由南向北增大,干旱指数为2.3。

2.1.5 生态环境

海原县属黄土高原干旱区,干旱少雨,年降雨量为258-400mm,降雨量少,日照充足,蒸发量大,植被覆盖率平均仅为15%左右,而每年的降雨量又大都集中在7、8、9三个月,占年总降雨量的60%-70%,加上人类掠夺或以垦荒和滥砍乱伐树木,大量植被破坏,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县内生态环境恶劣 ,山地、丘陵地形破碎,沟壑纵横。全县水资源缺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低下。西南部森林草地受人为因素影响,砂石外露,林草资源退化,天然涵养水源环境遭到极大破坏。多年来,海原县下大力,解决并改善生存环境,在坚持治理、开发经营管理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并重的前提下,修建库(坝)、打井(窖),营造天然涵养林,兴修基本农田,大力开展荒山治理和认真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山、水、田、林、路、草统一规划,生物工程、农艺措施相配套,乔、灌、草相结合,沟、坡、梁、峁、塬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农田基本建设先行开路,林草措施镶嵌配套、水利水保工程截流补充的原则,突出抓改土工程、林草工程、蓄水工程“三大工程”建设。截止2011年底,全县累计完成小流域治理 121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8.9平方公里,治理程度24.4%。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2.1 海原县土地资源

据国土二调资料成果(海原县2011年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表)表述,全县总土地面积4989. 44平方公里,其中农业耕地229.24万亩,水浇地39.6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31%。全县有园地2.168万亩、林地104.7万亩、草地307.47万亩、村镇及工矿用地24.21万亩、交通运输用地6.69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万亩、其他用地68.75万亩。

2.2.2 人口及增长率

全县行政区划分为1个管委会、17个乡镇、1个街道,2016年,全县户籍总人口45.66万人,全县少数民族人口32.61万人,其中回族32.50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1.2%。常住总人口40.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6万人,城镇化率23.94%。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7.81‰,死亡率为4.08‰,自然增长率为13.73‰。

2.2.3 国民生产总值及增长率

2016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48.93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农业生产总值11.57亿元,同比增长2.5%,实现工业增加值16.72亿元,同比增长6.5%。

2.2.4 农民人均纯收入

2016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72元,同比增长9.8%。

2.2.5 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

2016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209.58万亩,同比下降6.1%。

2.2.6 粮食及经济作物产量

海原县2016年粮食总产量20.42万吨,其中小麦1.79万吨,油料产量2.57万吨,水果蔬菜产量8.51万吨。农业总产值23.27亿元。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3.1 地表水

海原县河流较多,跨四个流域,分别为清水河流域,苋麻河流域,祖历河流域和内陆河流域,海原县多年平均径流深变化在8-26mm之内,当地地表水资源量0.84亿m3,其中清水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0.8005亿m3,占95.34℅;祖历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0.016亿m3,占1.91℅;内陆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为0.0231亿m3,占2.75℅。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海城以南径流深15mm以上,径流的年内分配不均匀,大部分地区在60%-70%的径流集中在汛期内。海原县夏粮作物主要生长期有4-6月径流量一般占年径流量的15%左右,不能满足作物需水量要求,常出现春、夏旱。

2.3.2 地下水

海原县属山丘区,其地下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然后经过不同途径以泉式地下潜流的方式排泄于河流。其总量为3807万m3,地下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清水河平川、西安洼地以及南华山、西华山的山前洪积扇等,动储量3163万方,占全县地下水的83℅。其他分布在各沟谷川台地动储量为644万方,占17℅。地下水的分布规律以南、西华山为中心,距山体渐远,水量渐小,水质矿化度增高。县中南部地下水量较丰沛水位埋藏浅,水质好;北部潜水少,埋藏深、水质差,开采利用价值小。

2.3.3 水资源总量

海原县水资源总量在没有外来水的情况下,区域水资源总量定义为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水总量,则有:W=R+Q,W为水资源总量,全县有1.22亿立方米,R为地表水资源量,全县为0.84亿立方米,Q为地下水资源量,全县为0.38亿立方米。按水系分类,海原县水资源总量为:清水河:0.845亿m3,祖历河:0.162亿m3,苋麻河:0.213亿m3。全县可利用水资源量为8700万立方米。

2.3.4 径流输入和输出量

海原县径流输入量主要是指固海扬黄灌区用的黄河水量,主要分布在七营、三河、高崖、李旺几个乡(镇),近年年平均引用水量为6000万m3

2.3.5 水质状况及水污染  

海原县地表水质偏碱性,PH值一般在7.5-9.1之间,总硬度多年平均值一般在94.5-1220mg/l,硫酸盐在11.5-2730 mg/l之间,氯化物在7.10-1460 mg/l之间,全县境内无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也廖若星辰,水资源污染以人为因素(洗涤、饮畜)为主,主要表现为水质成份中大肠肝菌超标。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综合评价为全年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河流有祖历河水系、苋麻河水系,清水河水系包括西河流域(园河、麻春河、贺堡河、杨坊河、马营河、沙沟河)、苋麻河流域(撒台河、郑旗河)及清水河中上游李旺段河岸短沟。中河流域(杨明河)的大路沟、大西沟、小西沟、胡儿岔沟,宋家庄沟等5条水质达到Ⅱ类水指标。地下水除南华山、西华山周边地区外,其它流域如内陆河(盐池)等流域均为Ⅲ类或以上水质。

2.3.6 用水量

工业用水总量为38万m3,工业规模小,发展缓慢,用水量小。生活用水量843万m3。农业用水总量8823万m3,其中蓄、引、提取水1359万m3,扬黄水6000万m3,灌溉面积16.8万亩,农村机电井取水1464万m3,灌溉面积5.62万亩,占农业总用水量的20%,扬黄水占农业总用水量的82%,地下水1464万m3,占农业总用水量的20%,当地地表水1359万m3,占农业用水量的19%。

城镇及农村生活用水量。海原县城镇人口5.959万人,总用水量152万m3,全为地下水,综合平均用水定额70L/人.天,农村人口33.44万人,大家畜5.38万头,羊只40.44万只,猪2.0万头,综合平均用水定额40L/人.天,用水量488万m3,大家畜定额30L/头.天,用水量59万m3,羊只定额8 L/只.天,用水量118万m3,生猪用水定额35 L/头.天,用水量26万m3,农村生活各类用水总量691万m3

海原县各行业总用水量为9704万m3,其中农业用水量8823万m3,工业乡(镇)企业用水量38万m3,城镇生活用水量是152万m3,农村人畜用水691万m3

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及生态用水现状及其年内变化和特点:海原县降雨较少,水资源贫乏,生态环境脆弱,有效水资源难以充分利用,主要表现在:

1)水利工程大部分设计标准低,老化失修,效益低下,蓄水工程大多建于五、六十年代,多无排沙的设施,除个别建于水质较好、含沙量小的河流上,大多数水库有效库容所剩很少,供水效益明显衰减。

2)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开发利用难度大,易开发地区水资源量少且水质差。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生态恢复十分缓慢。

3)雨养农业生产力水平低,我县农业主要为雨养农业,全县229.24万亩耕地只有39.68万亩可灌农田,其中有效灌溉农田31.75万亩,占80%,受降水枯丰影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

4)人口增长快,海原县为少数民族聚集区,人口增长快,加重了解决山区贫困人口脱贫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程度。

2.4 旱灾概况

2.4.1 主要灾害类型

海原县自古以来干旱、冰雹、霜冻、洪涝、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加上多年来掠夺性开发,大量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失调,抗灾能力减弱,极易成灾。而各类自然灾害中,危害最重、损失最大、影响最广、发生最为频繁的属旱灾。

2.4.2 干旱特点

1)干旱的季节性分布:海原县干旱一般呈季节性分布,根据历年所发生干旱时间和主要特征以春旱最为频繁,旱情严重年份以春夏连旱为主,秋旱发生频率较低,但时有发生。

2)不同等级干旱区域分布,根据我县地形地貌区域特征和分布概况以及降雨时空分布特点,我县降雨量由南部关庄500mm向北递减,按区域划分:由南向北,马万山以南为轻度干旱区,马万山向北至海城镇的为中度干旱区,海城镇以北至关桥乡的马湾村为严重干旱区,其中包括西安、关桥、贾塘、郑旗等乡(镇),马湾村以北(除黑城、七营、李旺扬黄灌区)为特大干旱区,年降雨量分布轻度干旱区450-400mm,中度干旱区为400-350mm,严重干旱区为350-300mm,特大干旱区为300-240mm。

3)干旱年发生频率为64%,大旱年份为36%,即平均三年一遇,如群众所说的“三年两头旱”的规律。

4)春夏干旱(4-7月)最为频繁,且以春夏连旱较多,危害也大,春夏连旱年份平均为三年一遇,夏秋连旱或春夏秋三季连旱情况较少,约四年一遇。

5)秋旱发生较少,平均五年一遇,但秋旱严重影响翌年收成,我县最严重的秋旱发生在1972年和1980年,又接连第二年的春季大旱,造成农业严重欠收,群众中流传着“春旱不算旱,秋旱连根烂”的说法,也充分说明了秋旱的严重性。

2.4.3 历史干旱资料

干旱历来是我县最严重,影响最广泛,发生最频繁的农业气象灾害,是威胁当地农业生产的重要灾害,严重制约着全县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村社会稳定。据不完全统计,从公元前至2011年,海原县共发生有资料记载的大的干旱灾害70次左右,其中特大干旱灾害43次,建国后的50多年时间共有27年发生过中等以上的旱灾,曾给当地农业生产、人畜饮水造成了惨重损失和极大困难。

2.4.4 建国后主要旱灾统计表

 

建国后主要旱灾统计表

年  份

灾   情   情   况

1953

全县大旱,夏秋作物成灾面积41万余亩,全县比正常年景减产83%,中北部地区牧草枯萎。

1957

发生严重干旱,夏、秋作物成灾面积31万余亩,全县减产48%。

1959

轻旱,成灾面积11万亩,全县减产12%。

1960

特大旱,成灾面积51万余亩,全县减产56%。

1966

全县中旱,本年春旱,成灾面积28万余亩,全县减产20%。

1969

全县中旱,受灾面积34万余亩。全县减产18%。

1973

全县特大旱,中北部地区更重,夏禾枯死,秋田未种,牧草枯萎,成灾面积117万余亩,全县减产82%。

1976

严重干旱,本年全县春、夏、秋又旱,成灾面积55万余亩,全县减产49%。

1979

上年全县秋旱,本年春、夏、秋连旱,成灾面积25万余亩,全县减产18%。

1981

上年全县秋旱,本年春、夏、秋严重干旱,成灾面积45万余亩,全县减产32%。

1982

全县特大旱,成灾面积102万余亩,全县减产83%。

1987

全县特大旱,成灾面积115万余亩,全县减产79%。

1988

部分乡村受灾,成灾面积7000亩。

1989

部分乡村受灾,成灾面积1.5万亩。

1990

部分乡村受灾,成灾面积4.5万亩。

1992

全县特大旱,夏粮基本绝产,秋粮大幅减收。

1993

全县23万亩夏粮无法播种,作物受旱面积66.2万亩,绝收面积5万亩

1995

全县极旱,夏粮绝产,秋粮减收。25万亩夏粮作物无法播种,成灾面积91.6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4%

2000

全县持续大旱,夏粮颗粒无收,秋粮严重减产。

2001

旱情持续,成灾面积78万亩,减产70%。

2002

旱情蔓延,夏粮无法播种,秋粮严重欠收。

2003

成灾面积91.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1%,粮食减产5.688万吨,农业经济损失达8532万元,占农业总产值39%

2004

旱情持续加重,夏粮干枯,秋粮减产。

2005

50年不遇特大干旱,成灾面积90.2万亩,绝收面积69.2万亩,粮食减产3.8万吨,经济损失达9700万元。

2006

全县85万亩旱地作物无法播种,夏粮基本绝产,秋粮大幅减收。

2007

全县成灾面积36.8千公顷,绝产25.3千公顷,夏粮损失5.08万吨,经济作物损失0.6亿元。

2008

全县粮食减产4.774万吨,经济损失达9848万元,干枯16.46万亩,夏粮绝产。

2009

全县受灾面积145.37万亩,减产83%。

2010

部分乡村受灾,成灾面积3万多亩。

2011

部分乡村受灾,成灾面积87.35万亩,减产41%。

2.5 抗旱能力

2.5.1 抗旱工程体系

2.5.1.1 抗旱工程建设

近年来,海原县委、政府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有利机遇,加大生态环境改善和建设力度,狠抓抗旱水源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建设。截止2011年底,共建成人畜引水工程52处,泉水改造工程37处,建成生产、生活窖(井)12.2万眼,户均1.6眼水窖,安装屋檐接水3208户,硬化集雨场168.3万平方米,兴修基本农田96万亩,人均达2亩,采用截、引、提等多种方式,发展小片水浇地,大力推广节水灌溉,积极提倡节灌,以节约水资源,扩大灌溉面积。积极筹措资金,已完成了石峡口、张湾、碱泉口、苋麻河、撒台5座中型水库和谢沟、郝沟、照壁山、张红湾、郑湾、王坡、三百户等11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其余各水库的除险加固项目正在陆续申报,通过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极大增加了灌溉效益。建成集雨节灌示范园区,大力推广滴灌,喷灌和渗灌节水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5.1.2 现有供水能力

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建成水库(坝)108座,其中中型水库6座,小(一)型水库23座,小(二)型水库20座,水源工程2座,水保治沟骨干坝35座,塘坝22座,年可蓄水总量3200万立方米,建成扬水站19座,农村人畜饮水工程52处,泉水改造工程37处,机井776眼,大口井105眼,小高抽141座,建成生产生活水窖12.2万眼。

1)农业供水现状。海原县大面积农业灌区分布在清水河中下游左岸川道和西河、苋麻河、中河、内陆河流域部分,主要集中在七营、黑城、高崖、李旺、西安、关桥、海城、树台、史店、贾塘、郑旗、曹洼、李俊等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扬黄灌区是我县的主要农业灌区,其次是井灌区和库灌区,所占比例分别是63%、21%、12%,其它(如扬水站、小高抽灌区)占4%,西河、苋麻河流域地下水水质较好,大部分机井还可以作为人饮水源。

2)工业供水现状。海原县地处宁夏南部偏远山区,交通闭塞,经济基础落后,工矿企业欠发达,有待进一步开发,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有生产用水企业2个,日用水量达270方,主要分布在城区、高崖等乡(镇),企业用水主要依靠机井,其余20%依靠清水河或扬黄水。

3)城镇生活用水现状。海原县现有城镇人口9.63万人,常年流动人口约0.5万人,年总用水量152万立米,主要供水水源为机井供水,全为地下水,按人均120L/人.天,计算实际年需水量261万立米。

4)农村人畜饮水供水工程现状。海原县现有农村人口33.44万人,大家畜 5.38万头,小家畜61.39万头,截止2011年底,共建成农村人畜饮水工程89处,建成人饮窖(井)12.2万眼,这些水源工程日供水量为1.03万立方米。

2.5.2 抗旱非工程体系

1)政策规章。海原县近年来十分重视防汛抗旱工作,曾制定和完善了《海原县防汛抗旱制度》等各项政策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对防汛抗旱过程中任务的下达、实施、验收、物资的采购和发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使抗旱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机构建设。海原县成立了由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水务局局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水务局、人武部、政府办、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供电公司、文广局、气象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发改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邮政局、卫计局、粮食局、石油公司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的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各乡(镇)签定了防汛抗旱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服务及物资储备。面对自然干旱,海原县组建成立了抗旱服务队。抗旱服务队以抗旱服务为中心,以抗旱避灾夺丰收为宗旨,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防旱、抗旱并举,不断扩大抗旱领域,增强抗旱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以机动、灵活、方便、快捷的服务形式,立足于现状,服务于社会。海原县抗旱服务队现拥有电测仪器1套,移动式喷灌设备4(套),固定喷灌设备1套,各种抗旱车辆11辆,空压机1台,水文钻2台、冲击钻1台、黄河钻1台、400型车载钻机1台,各种机泵30套,车床、刨床、锯床、钻床各1台,焊接设备3套,60千瓦发电机组1套,配套拉水罐6个,各乡(镇)配备小马力柴配喷灌机组45台(套),移动小高抽75处,水箱、水囊等各种拉水工具7000个。具有控制2000亩农田的机动抗旱能力和解决1.2万人、0.6万头大家畜和1.6万只羊饮水困难的运水能力。

4)产业结构调整。近年来,海原县委、政府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工作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畜牧养殖、特色种植,劳务输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地膜玉米、马铃薯等高产高效作物,西甜瓜、小茴香、枸杞子、胡麻、向日葵等特色经济作物,荞麦、糜谷等小秋杂粮和饲草作物种植面积,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工作,推动种植结构由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同时,在确保粮食总产、农产品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引进、改良、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农副产品,增强竞争能力。

5)抗旱水平及群众防旱意识。海原县政府根据多年发生灾害的特点,对抗旱减灾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县以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为单位,当发生旱情时,及时向政府主管单位汇总旱情信息,为政府及时组织抗旱救灾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利用当地广播、电视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及早抗旱减灾。当遇旱情时,群众积极自救,采取拉水、截潜、淘泉等办法抗御干旱。全县发生干旱年份时,群众自救率基本达到80%。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海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海原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海原县人武部、政府办、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计局、住建局、文广局、粮食局、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3.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职责

3.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民政、水务、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驻县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人武部:组织基层民兵、退伍军人进行抗旱自救。

政府办:协调解决各单位抗旱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水务局:制定抗旱预案。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塘坝、水保骨干坝等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负责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管理;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要求,注意水量供求变化,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推广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和非工程抗旱技术;进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负责抗旱物资的采购和发放等。

气象局:负责气象观察工作;做好旱情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密切注视旱情变化情况,掌握旱情发展趋势;根据当前的天气情况,预测未来时段的气温、降水量等,为抗旱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人工增雨作业的计划、实施工作。

农牧局:密切注视旱情变化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工作,定期分析旱情,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推广旱作农田节水技术、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和田间管理技术。

通信部门:负责维护通信线路,保障通信通畅。

文广局:负责对旱情、灾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报道宣传和动员。

供电公司:负责维护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供电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落实应急抗旱资金,负责抗旱资金的拨付,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政局:负责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

发改局:协调安排抗旱建设,调节修复水源工程的资金和计划内物资;负责特大干旱灾害后,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

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道路畅通。

住建局:负责海原县城县供水工程的管理,确保城县居民供水安全。

粮食局:负责受灾地区的粮食供应,确保灾民的粮食安全。

邮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通讯畅通。

卫计局:加强灾区饮水卫生状况的监督防疫,以防地方疫病发生蔓延。

公安局:协同水政监察处理争水、抢水等水事纠纷案件和打击盗窃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

石油公司:负责提供抗旱车辆的燃油供应。

县属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检测及报告

县防汛办负责联系气象、农业等部门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土壤墒情和主要河道、水库水位,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负责调查和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的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同时上报县委、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凡经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1.2 预防措施

4.1.2.1 总体措施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抗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应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自救,提高全民的抗灾意识。

2)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设施效益。加快病险水库改造、新建水库、人畜饮水、打井窖和泉水改造项目的实施,彻底解决干旱片带群众生产和饮用水困难。

3)提高节水意识,落实节水措施。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以节水措施扩大抗旱灌溉效益。在水库灌区要实行计量配水,小畦灌溉,在机井灌区推行低压管灌、喷灌、渗灌等科技性较高的灌水技术。

4)加快农田基本建设和退耕还林、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降水资源,变三跑田为三保田。

5)把保证人畜饮水作为抗旱救灾的重点来抓。集中力量,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好干旱片区人畜饮水困难,在人口集中,有地下浅层水的山区,要充分利用机井、修建的供水工程等水利设施;在其他干旱片地区,要充分利用人畜饮水工程及水窖的抗旱作用;对居住条件、生活环境非常差的地区,要作好供水器具的匹配工作。

4.1.2.2 具体措施

(1)随时掌握和研究干旱灾情的发展趋势,采取周报制及时通报和上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涉农部门进行抗旱工作会商,分阶段全面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部门责任制,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旱第一线。

3)筹措安排特大抗旱经费,落实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启动相关抗旱预案,优先保证我县中北部地区干旱片带人畜生活用水。一是我县中北部山区干旱片带人畜饮水因严重干旱,使部分土园井、山涧泉水位下降或枯竭,库、坝、水窖蓄水不足,造成水源水量短缺,使人畜饮水工程效益锐减,缺水区域扩大,人畜饮水发生困难。要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下,组织大批车辆拉水、送水,所需车辆、燃料、水箱、水囊等物资均要及早动手储备充足,才能备而无患。二是开源节流,我县大部分沟道、河道来水因旱减少,水位下降,不利于移动机泵、固定扬水站提水抗旱,急需抢建临时堤、坝等蓄水、引水水利设施,抗旱机具购置及工程建设。宜早部署、早安排,防护结合,防患于未然。三是做好人工增雨准备。

4)卫计部门要加强灾区饮水卫生状况的监督防疫,以防地方疫病发生蔓延。

5)公安部门要协同水政监察处理争水、抢水等水事纠纷案件和打击盗窃、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

6)文广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出动宣传车辆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动员全民抗旱、防旱。

7)农牧部门要适时农民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积极采取翻拆、改种、增秋补夏、增经补粮等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2 预警

4.2.1干旱等级划分

1)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农业干旱等级根据旱情的轻重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级。

2) 干旱指标。受灾面积百分数(A1)、粮食减产百分数(A2)、农业产值减少百分数(A3)三个指标,有一项指标达到某一标准,即可确定旱灾发生等级。

m

A1=——×100%

M

式中:A1—受灾面积百分数;

m—受灾面积,亩;

M—耕地总面积,亩。

n

A2=———×100%

N

式中:A2—粮食减产百分数;

n—因旱减少的粮食产量,kg;

N—粮食总产量,kg;

q

A3=——×100%

Q

式中:A3—农业产值减少百分数;

q—因旱减少的农业产值,万元;

Q—农业总产值,万元。

3) 饮水困难指标。采用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率指标确定干旱等级。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率按下式计算:

Y=Rk/Rz×100%

式中:Rk—因干旱造成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畜)数,(万人、万头);

Rz—农村受旱地区人(畜)总数,(万人、万头)。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标准,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km或垂直高差超过100m,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100d;人均日生活洪水量正常年份为20-35L,干旱年份为12-20L;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4) 城区干旱指标。采用缺水率来确定干旱等级。缺水率用下式计算:

P=[(Lx-Lg/ LX]×100%

式中:LX—城县正常日供水量(万m3);

Lg—干旱时期城县实际日供水量(万m3)。

4.2.2 干旱预警发布

4.2.2.1. 特大干旱

当农作物受灾面积百分数>80%,粮食减产百分数>50%,农业产值减少百分数>20%,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数>60%,城市居民缺水率>20%时为特大干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全县发布Ⅰ级预警即红色干旱预警信号。

4.2.2.2. 严重干旱

当农作物受灾面积百分数达到51-80%,粮食减产百分数达到31-50%,农业产值减少百分数11-20%,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数达到41-60%,城市居民缺水率达到11-20%时为严重干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全县发布Ⅱ级即橙色干旱预警信号。

4.2.2.3. 中度干旱

当农作物受灾面积百分数达到36-50%,粮食减产百分数达到16-30%,农业产值减少百分数8-10%,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数达到21-40%,城市居民缺水率达到8-10%时为中度干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受灾乡(镇)发布Ⅲ级即黄色干旱预警信号。

4.2.2.4、轻度干旱

当农作物受灾面积百分数达到30-35%,粮食减产百分数达到10-15%,农业产值减少百分数5-7%,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数达到10-20%,城市居民缺水率达到5-7%时为轻度干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受灾乡(镇)发布Ⅳ级即蓝色干旱预警信号。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1.1 工作会商

县政府每周举行一次会商,县长主持会商,组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全县抗旱会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抗旱工作,向全县发布红色干旱预警信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1.2 工作部署

(1)全面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抗旱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抗旱救灾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每5天向区、市防汛办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上级政府的支援。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对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大干旱灾情,县委、政府及时联合发出紧急抗旱救灾工作通知。发生特大干旱不仅会给工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还会给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困难,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党政共商抗旱救灾工作,同时要加大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党全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4)保水地弃旱地,加大水地投入。遇到特大干旱年,因降水急缺,旱作农业生产会受到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在确实无法抗御的情况下,应放弃旱地,把抗旱重点放在有水源的地区,设法抢灌,以减轻灾害损失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5.1.3 部门联动

1)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早部署、早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抗旱工作,组织和发动群众全员抗旱,争取各行各业的支持。每5天向县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2)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早抓、早动,提水、运水,帮助检修提水机械,千方百计扩大抗旱面积,帮助解决缺水山区人畜饮水问题。组织移动机泵在河、沟、泉、塘、库、坝等水源地抽水灌溉,抗旱减灾。

4)县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石油部门及时下拨抗旱油料指标,物资部门积极做好抗旱物资的供应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每5天发布一次气象信息,电力部门大力做好提水灌溉用电保障。

6)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科学寻找开发利用水源。

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随时掌握旱情趋势及水资源供需状况。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查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化肥、农药、种子的调动工作,鼓励和帮助群众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治工作。

8)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调查和救灾工作,及时申报和发放救灾物资,帮助受灾乡村和绝收农户生产自救,使灾民有饭吃、不逃荒,维护社会安定。

5.1.4 协调指导

1)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及涉农部门向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汇报各地抗旱工作进展及抗旱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2)组织巡回检查,收集资料,加强灾情统计,采用日报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厅局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特大抗旱经费下达后,7天之内要足额及时到位,确保抗旱油、电费补贴,抗旱服务设备购置,水利设施的抢修等应急需要。

3)申请特大抗旱经费,优先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举全县之力,全力以赴拦截地表水,挖掘地下水,千方百计多引多灌,在尚未断流枯竭的河道上抢修临时坝、堤、拦河堰,拦截抬高水位,架设临时移动机泵于渠道、河道进行抽水,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井,利用地下水开展抗旱灌溉。

5.1.5 方案启动

1)多蓄、多引、多灌。特大干旱年河道来水量少,塘、库、坝蓄水困难,要依靠科学的态度解决防汛安全和抗旱灌溉蓄水的矛盾,原则上要多蓄多灌。积极实施“库、坝、池、窖”联用模式,自流引水工程要早引、多引、多灌。要特别加强供水管理,注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团结用水。

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用水限制措施: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5.1.6宣传动员

县新闻媒体宣传抗旱精神和节水措施,公布旱情,动员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县防汛办出动抗旱宣传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政府副县长主持会商,在县政府组织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全县抗旱会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抗旱工作,向全县发布橙色干旱预警信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2 工作部署

1)受灾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将旱情、灾情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汛办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旱救灾,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自治区和中卫市支援。

3)县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全民抗旱。通报旱情势态及严重性。

4)请县委、政府组织派遣有关领导带领抗旱工作组,实行分片、包村、包组,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5.2.3 部门联动

1)县防汛办立即启动县级抗御干旱应急预案,组织召开由政府办、气象、水利、农牧、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2)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早部署、早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抗旱工作,组织和发动群众全员抗旱,争取各行各业的支持。每5天向县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早抓、早动,提水、运水,帮助检修提水机械,千方百计扩大抗旱面积,帮助解决缺水山区人畜饮水问题。组织移动机泵在河、沟、泉、塘、库、坝等水源地抽水灌溉,抗旱减灾。

4)县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石油部门及时下拨抗旱油料指标,物资部门积极做好抗旱物资的供应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每5天提供一次气象信息,电业部门大力做好提水灌溉用电保障。

6)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科学寻找开发利用水源。

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随时掌握旱情趋势及水资源供需状况。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查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化肥、农药、种子的调动工作,鼓励和帮助群众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治工作。

8)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调查和救灾工作,及时申报和发放救灾物资,帮助受灾乡村和绝收农户生产自救,使灾民有饭吃、不逃荒,维护社会安定。

5.2.4 协调指导

1)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及涉农部门向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汇报各地抗旱工作进展及抗旱措施。县防汛办每5天向县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2)组织巡回检查,收集资料,加强灾情统计,采用周报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厅局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特大抗旱经费下达后,15天之内要足额及时到位,确保抗旱油、电费补贴,抗旱服务设备购置,水利设施的抢修等应急需要。

3)重灾区委派工作组,指导受灾群众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翻拆和补种工作。

4)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深耕蓄水保墒,耕磨保墒及中耕除草,地膜覆盖,抑制蒸发,保持土壤水分。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旱地龙,利用腐植酸独特功能,缩小植株气孔张开度,减少水份蒸发,同时利用所含氨基酸等10多种微量元素的作用,达到抗旱和促进植物生长的多功能效应。

5.2.5 方案启动

下达库坝蓄水灌溉任务,机泵提水任务和其他抗旱任务,落实抗旱供水方案,提出抗旱对策的具体要求。做好水库、塘坝、水保骨干坝、泉水等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和重点水库、灌区的抗旱预案实施工作,开展节约用水,确保重点和灾区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5.2.6 宣传动员

县新闻媒体宣传抗旱精神和节水措施,公布旱情,动员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县防汛办出动抗旱宣传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政府副县长主持会商,在防汛办组织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全县抗旱会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抗旱工作,发布黄色干旱预警信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2 工作部署

1)受灾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及时将旱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县防汛办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主要是通报旱情,包括天气形势、降水量和未来降雨趋势,土壤墒情、受旱面积、作物受旱程度,水源工程供、蓄水量。

4)请示县委、政府召开涉农部门会议,部署强调各部门的抗旱职责,明确具体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5.3.3 部门联动

1)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早部署、早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抗旱工作,组织和发动群众全员抗旱,争取各行各业的支持。每15天向县防汛办上报一次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早抓、早动,提水、运水,帮助检修提水机械,千方百计扩大抗旱面积,帮助解决缺水山区人畜饮水问题。

3)气象部门及时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每15天发布一次气象信息。

4)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随时掌握旱情趋势及水资源供需状况

5.3.4 协调指导

1)各成员单位及涉农部门向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汇报各地抗旱工作进展及抗旱措施。县防汛办每15天向县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2)组织巡回检查,收集资料,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

3)重灾区委派工作组,指导受灾群众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翻拆和补种工作。

4)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深耕蓄水保墒,耕磨保墒及中耕除草,地膜覆盖,抑制蒸发,保持土壤水分。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旱地龙,利用腐植酸独特功能,缩小植株气孔张开度,减少水份蒸发,同时利用所含氨基酸等10多种微量元素的作用,达到抗旱和促进植物生长的多功能效应。

5.3.5 方案启动

下达库坝蓄水灌溉任务,机泵提水任务和其他抗旱任务,落实抗旱供水方案,提出抗旱对策的具体要求。

5.3.6 宣传动员

县新闻媒体宣传抗旱精神和节水措施,公布旱情,动员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4 Ⅳ级响应

5.4.1 工作会商

县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组织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主要领导在防汛办召开抗旱会议,发布蓝色干旱预警信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4.2 工作部署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防旱抗旱工作通知。

2)受灾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及时将旱情、灾情上报县政府、防汛办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

3)县防汛办联系气象、水务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

5.4.3 部门联动

1)水务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随时掌握旱情趋势及水资源供需状况。

2)农牧局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受旱地区旱情,气象局每1月提供一次全县及受旱区气象资料,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及对抗旱有何不利影响。受灾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每1月向县防汛办上报一次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3)抗旱服务队部分出动,并组织社会闲散机泵及流动机泵在有水源的地区开机提水。

5.4.4 协调指导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抗旱节水灌溉准备工作和抗旱设备的检修,检查水库启闭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对无灌溉条件的旱作区,推广旱作技术,适时广泛应用抗旱剂及农业耕作抗旱措施。

3)县防汛办每1月向县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4.5 方案启动

下达水库、塘坝、水窖的蓄水供水任务,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方案。

5.4.6 宣传动员

县新闻媒体宣传抗旱精神和节水措施,动员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5 响应结束

当出现有效降水,旱情解除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会商决定向全县发布抗旱应急响应结束的命令。

1)依照有关紧急会议精神,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防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抗旱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当发生干旱灾害后,由县防汛办组织农牧、民政及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对灾情进行评估。评估方法采用点面分析、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旱情、灾情及抗旱减灾效益进行科学评价。旱灾评价结果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并上报市防汛办。

6.2 灾民救助

6.2.1 发生重大干旱灾害时,灾区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2.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水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4 水利部门加强对抗旱水源工程的修复和建设,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水利秩序。购置和发放拉水工具,争取特大抗旱费,发放拉水燃油补助费。

6.2.5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3 效益评价

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防汛办组织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对该预案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由县防汛办对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 县防汛办及时向区市报告旱情和灾情,申请特大抗旱费补助,力争得到区市两极财政的大力支持。民政局积极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加强灾民救助。

7.1.2 县财政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筹措抗旱资金,并及时下拨至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单位,加强抗旱工作的资金支持。

7.1.3 县水务局积极筹措水利工程维修资金,开辟抗旱水源,维修抗旱水利工程,确保各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增加供水量。

7.1.4 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筹措抗旱资金采取帮扶的形式加强对缺水群众的救助。

7.1.5 遭遇特大干旱,县委、政府号召全县干部职工捐款,筹措抗旱资金加强抗旱工作。

7.1.6 检察、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抗旱资金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抗旱资金专款专用。

7.2 物资保障

7.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储备的物资由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储备。物资种类及数量按抗旱预案落实到单位。

7.2.2 县储备物资数量不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拨抗旱物资。

7.2.3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及水利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当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县储备物资。

7.2.4 县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抗旱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乡镇(管委会、街道办)的抗旱储备物资。抗旱物资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抗旱。

7.2.5 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7.2.6 县石油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拉水用油,抗旱服务队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工具和流动机泵。

7.2.7 县农牧局储备一定数量的籽种,保障群众抢墒播种时应用。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固海扬黄灌溉工程七、八干渠和固扩九、十、十一干渠作为高崖、李旺、七营、三河和海兴开发区周边地区缺水群众的备用水源,其他乡镇(管委会、街道办)的灌溉机井作为当地缺水群众的备用水源。南华山周边地区及闵家塘水源地机井作为城区备用水源。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 群众抢险队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成立群众抗旱抢险队伍,组织群众抢墒播种、组织车辆拉水、组织群众外出打工。

7.4.2 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干部职工组成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供水工程维修和建设,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协调处理因用水矛盾产生的水事纠纷;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7.4.3 抗旱服务队成立应急送水分队,负责对缺水学校、敬老院及特困户送水,解决他们的饮水困难。

7.5 技术保障

7.5.1 改进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使旱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政府办和防汛办。

7.5.2 加强和改进与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信息系统。

7.5.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由农业、水务、畜牧、林业、供电、交通等行业组成的专家组,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6 宣传与培训   

由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抗旱宣传。

7.6.1 及时落实县委、政府抗旱救灾命令、决定及旱情公报等播报任务。

7.6.2 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旱救灾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旱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7.6.3 准确报道旱灾情况。

7.6.4 编辑灾情和抗旱录像专辑。

7.6.5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组织灾区群众接受县劳动就业局、水务局、农牧局等业务部门的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和审批

海原县抗旱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进行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送中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 预案修订

该预案每4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及时修订,预案修订后按原来的程序报批。

8.3 附图表

海原县抗旱预案简表

 

                      海原县抗旱预案简表

       

预 警 等 级

耕地受旱情况

农村饮水困难情况

城市预期缺水

影响人口

(万人)

会商

主持人

 

响应措施

面积

(万亩)

占耕地面积比例(%)

缺水人口数(万人)

占农村人口比例(%)

预期缺水量(万方)

缺水率

(%)

178

80

21

60

6.2

20

23

政府

县长

县长主持会商,落实目标责任制,联动全县各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组织检查,全力做好抗旱。

113-178

51-80

14.5-21

41-60

3.4-602

11-20

20

政府

副县长

副县长主持会商,落实目标责任制,联动全县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组织检查,全力做好抗旱。

黄色

80-113

36-50

7.4-14.5

21-40

2.5-3.4

8-10

14

政府

副县长

副县长主持会商,落实目标责任制,联动全县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组织检查,全力做好抗旱。

蓝色

67-80

30-35

3.5-7.4

10-20

1.6-2.5

5-7

7

防汛

办主任

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协调指导,全力做好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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