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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832 文号 海政办发〔2017〕209号 生成日期 2017-11-27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20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防汛抢险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3.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职责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6.2 灾民救助

6.3 效益评价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和审批

8.2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海原县防汛抢险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洪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和规范政府对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的管理,形成全县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县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1.2.1 防洪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2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3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2.4 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2.5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1.2.6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1.3.2《海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的规定

1.3.3《海原县水利志》、《海原县经济要情手册》、《海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有关水利建设与发展的目标及规划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局地暴雨洪水、中小河流洪水、水库垮坝洪水等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海原县位于宁夏南部山区,地处北纬36°46’—37°4’,东经105°9’—106°10’之间的黄土丘陵沟壑地带,西与甘肃的会宁、靖远两县毗邻,北和中卫市接壤,南同西吉、固原相连,东濒清水河和同心相望,隶属中卫市管辖。

2.1.2 地形地貌。海原县地处黄河中上游宁夏南部山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复杂且高差悬殊,海拔高程在1322米~2955米之间,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土石山区和川台区三种类型。黄土丘陵沟壑区位于境内中北部,占本土总面积的51%。主要包括高崖、李旺、七营及关桥、海城、史店、贾塘、郑旗、三河、九彩、西安等乡镇的一部分,总面积528.27万亩。区域地形以梁峁为主,残塬次之,沟壑展布其间,海拔高程在1322米~2148米,呈南北走向,主梁被垂直于主沟互相平行的沟谷切割,形成以梁为主的丘陵沟壑区,因流水侵失,梁峁起伏不平,地形支离破碎。土石山区主要指南华山、西华山、月亮山北坡、凤凰山、庙山等山体,主要包括李俊、红羊、关庄、树台、曹洼、史店、海城、西安、三河、高崖、李旺、七营、关桥等乡的一部分地区。面积446.95万亩,占全县面积的43.3%。海拔高程在1719米~2955米之间,一般坡度30~40度,局部地方高达50~70度,地形岩石裸露,土层薄,植被率高,残存有黄家庄、灵光寺、西华山等天然次生林1.9万亩,适宜林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河谷川台区位于本县东北部,包括西安、高崖、李旺等乡的川区,总面积56.38万亩,占全县面积的5.5%。地貌为黄土台塬、山前洪积扇和洪积、冲击平原。地形平缓,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壤肥力高,是海原县主要灌区和粮食生产基地。

2.1.3 土壤和植被。海原县域内土壤类型主要有山地灰褐土、黑垆土、缃黄土、灰钙土、草甸土、盐土和少量新积土、堆垫土。海原县植被处于森林草原带向典型草原的过度地带,大体可分为干草原植被,草甸草原植被,山地森林植被三种类型。干草原植被分布于黄土丘陵沟壑区一带,主要植被种群有长芝草、茭蒿、百里香、草林檐、黄茂等,植被覆盖度为18%,草甸草原植被类型分布于土石山区的南华山、西华山等山坡地,主要植被有铁杆蒿、赖草、蒲公英、香青等,植被覆盖度为40%,森林植被生长在南华山、西华山等山地,主要树种有山杨、华山松、油松及柠条、刺梅、沙棘、山桃等灌木,植被覆盖度为70%。

2.1.4 气象水文及水资源海原县多年平均降水量382.5mm,降水量地区变化大,多年平均降水量由南向北依次递减,年内分布极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连续最大四个月降水量出现在6-9月,占年降水量的70%左右,4-6月份为夏粮作物主要生长期,这三个月降水只占全年的28%,远远达不到作物生长所需水量,导致春、夏旱频繁发生,7、8月份由于降水量集中,局地暴雨多,常引起局地洪灾,各月最大降水量出现在8月份,最少降雨量出现在1月份或12月份,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变差系数Cv平均在0.25-0.33之内,多年平均最大月与最小月降水之比达60倍。海原县大部分地区日照多,温度低、多风,因此蒸发量大,为1884.7mm,变化趋势与降水量相反,由南向北增大,干旱指数为2.3。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2.1 地表水。海原县河流较多,跨四个流域,分别为清水河流域,苋麻河流域,祖历河流域和内陆河流域,海原县多年平均径流深变化在8-26mm之内,地表水资源量0.84亿m3,其中清水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0.8005亿m3,占95.30%;祖历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0.016亿m3,占1.91%;内陆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为0.0231亿m3,占2.75%。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海城以南径流深15mm以上,径流的年内分配不均匀,大部分地区在60%-70%的径流集中在汛期内。

2.2.2 地下水。海原县属山丘区,其地下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然后经过不同途径以泉式地下潜流的方式排泄于河流。其总量为3807万m3,地下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清水河平川、西安洼地以及南华山、西华山的山前洪积扇等,动储量3163万方,占全县地下水的83%。其他分布在各沟谷川台地动储量为644万方,占17%。地下水的分布规律以南、西华山为中心,距山体渐远,水量渐小,水质矿化度增高。县中南部地下水量较丰沛水位埋藏浅,水质好;北部潜水少,埋藏深、水质差,开采利用价值小。

2.2.3 水资源总量。海原县水资源总量在没有外来水的情况下,区域水资源总量定义为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水总量,则有:W=R+Q,W为水资源总量,全县有1.22亿立方米,R为地表水资源量,全县为0.84亿立方米,Q为地下水资源量,全县为0.38亿立方米。按水系分类,海原县水资源总量为:清水河:0.845亿m3,祖历河:0.162亿m3,苋麻河:0.213亿m3。全县可利用水资源量为8700万立方米。

2.2.4 径流输入和输出量。海原县径流输入量主要是指固海扬黄灌区用的黄河水量,主要分布在七营、三河、高崖、李旺4个乡镇,近年年平均引用水量为6000万m3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人武部、政府办、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政府办、人武部、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计局、住建局、广电局、粮食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供电公司、气象局、石油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水管站(所)、当地群众组成抢险队伍。
    3.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职责

3.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洪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二)制定和修订《海原县防汛抢险工作预案》。

(三)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办、民政、水务、农牧、气象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四)统一指挥我县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我县相关部门、人武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五)向县人民政府和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3.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二)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

(三)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

(四)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督促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搞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蓄滞洪区的准备工作。

(六)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防洪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政府办:负责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重大防汛、抗旱救灾等事项的决策、指令,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发改局: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和计划内物资;负责大洪涝灾害后,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

财政局:筹措安排防汛抗旱经费。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协商确定后及时下发并监督使用;负责大洪水时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疾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水务局: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测预报;负责水库、渠道和其它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对其中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及具体措施,指导并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利防洪工程的修复。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区群众生活和重灾区贫困户的救济,指导和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人武部:负责批准、调动武警海原中队守护重要防汛堤段、重点工程和重点水库;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帮助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住建局:负责组织县城抗洪抢险,根据防洪规划方案做好城区的防洪排水规划;制定城区防汛工程的度汛方案及防御特大洪水预案;负责城区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汛期督促做好跨河、沟在建桥梁的防汛设备。负责大洪水时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的畅通。

农牧局:负责洪涝旱灾害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抗旱农业物资的划拨,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调查统计。

卫计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的卫生工作及卫生用品供应,特别是做好灾区人民的卫生急救防疫工作及生活工作,保障灾区人民身体健康。

文广局: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及灾区、灾情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全面反映抗洪抢险、抗旱中的先进事迹、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精神及雨情、水情、灾情的发展变化。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和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以及有关雨情公报。

粮食局:负责重点灾区贫困户的粮食救灾和赈灾粮食的调配工作。

供电公司:保证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及保障。

邮政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邮电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的邮电通信畅通。

石油公司:负责及时供应防洪抗旱用油,特别是发生灾害后,应尽快调拨抢险救灾用油。

其它有关部门、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水管站(所)在汛期均应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洪水灾害预防及信息报告。

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遇可能发生(或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通知防汛办;各雨量观测点要做好水情测报、预报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必须的水情信息。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洪水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向上汇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4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4.2 预警

防汛办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报或发现灾害性天气,要通过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受威胁区群众发出预警,通知做好避险准备,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2.1 一般(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可能造成集中死亡1-2人,或房屋倒塌严重,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由于局地暴雨、洪水导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1-2人死亡,或房屋倒塌严重,洪水急涨,围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乡级公路险段、学校、电信、供电等公共设施遭遇险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较重(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可能造成集中死亡3-4人,或房屋倒塌严重,围困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由于局地暴雨、洪水导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3-4人死亡,或房屋倒塌严重,洪水急涨,围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西河、苋麻河、杨明河干流及境内其它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出现小(二)型水库溃坝,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县城防洪渠出现漫顶的超标准洪水,围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威胁城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3重大(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可能造成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围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局地暴雨、洪水引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3.张湾水库、碱泉口水库、石峡口水库、苋麻河水库、撒台水库、中坪水库水位到达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石峡口水库、张湾水库、碱泉口水库、苋麻河水库、撒台水库、中坪水库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石峡口水库、张湾水库、碱泉口水库、苋麻河水库、撒台水库、中坪水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石峡口水库、张湾水库、碱泉口水库、苋麻河水库溃坝的险情。

6.其它可能导致石峡口水库、张湾水库、碱泉口水库、苋麻河水库、撒台水库、中坪水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情况,西河、苋麻河、杨明河干流水位上涨,造成小(一)型水库溃坝并威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西河、苋麻河、杨明河干流由于暴雨、洪水引起水位上涨,滑坡、围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8.城区学校、医院人口集中地方围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4特大(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可能造成集中死亡1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西河、苋麻河、杨明河干流水位上涨,淹没下游村庄房屋或出现滑坡、泥石流,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围困500人以上,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碱泉口水库、石峡口水库、张湾水库、苋麻河水库、撒台水库、中坪水库溃坝。

4.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地方由于暴雨、洪水可能造成5上死亡,围困500人以上。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特大(Ⅰ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一)全面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防汛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长主持会商,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分析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防汛抢险紧急通知,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投入灾区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同时,立即向区、市人民政府和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请求区、市的支援。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开展抗洪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洪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三)按照“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四)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五)新闻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核定的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宣传县、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的抗洪救灾情况。
   (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重大洪水灾害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5.2 Ⅱ级响应

重大(Ⅱ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一)立即启动县级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立即上报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城区低凹地带出现城市内涝且水位继续上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困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启动城市防洪抢险预案。组织住建、民政、水务、卫生等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联系驻地消防部队援助。

(四)遇石峡口水库、碱泉口水库、张湾水库、苋麻河水库、撒台水库、中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时: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该水库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并做好后备抢险队伍组织及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技术人员严密监视水库上游水情,不间断排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安全运行情况,每1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若有险情,及时加密报告,直到抢险结束。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与下游受威胁乡镇(管委会、街道办的联系,通知下游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村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组织群众做好转移准备工作,并组织最危险区群众先行撤离;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安排好撤离群众的生活。

4.县政府要组织工作组赴受洪水威胁地区,落实群众转移措施,指导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按照溃坝情况,核查救灾措施,对群众安置及救灾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意见。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2小时之内赶到水库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并根据抗洪抢险实际情况,抓紧组织调运水库急需的抢险物资,协调落实参加抢险的部队,确保抗洪抢险的人力、物力需求。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搞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遇小(一)型水库溃坝时:

1.启动水库抗洪抢险预案,要按照已设立的示警措施,立即鸣炮或点燃烟火示警,并同时通过乡镇(管委会、街道办防汛值班电话向下游报警。

2.立即组织群众按照已确定的抢撤路线、地点向安全地带撤离。

3.应急工作重点由抗洪抢险转向救灾。

4.县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群众安置及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

5.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面粉、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6.卫计部门第一批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根据灾区医疗、救护任务和疫情,紧急组织后续医疗卫生人员,调运必须的药品和器械。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赴灾区抢救群众财产,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3 Ⅲ级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一)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遇西河、苋麻河、杨明河干流及境内其它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发生局地暴雨洪水时: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密监视河流水情,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河流洪水情况。水务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做好气象预测预报服务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必须的气象、水情信息。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人员24小时巡查汛情,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2小时向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3.抢险队伍全部进入抢险现场,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民政、卫计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灾区进入救灾待命状态。

4.通知牵头单位,有计划地组织群众按照确定的路线、地点及时向安全地带抢撤。

5.一旦出现小(二)型水库溃坝的险情,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撤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排除房屋积水。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2小时之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面粉、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遇县城防洪渠下游出现漫顶的超标准洪水时:

1.县防汛办要组织技术人员严密监视防洪渠上游水情,不间断排查防洪渠安全运行情况,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若有险情,立即报告,直到抢险结束。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与下游受威胁群众的联系,通知下游群众进入24小时戒备状态,组织群众做好转移准备工作,并组织最危险区群众先行撤离;海城镇要安排好撤离群众的生活。

3.县政府组织工作组赴受洪水威胁地区落实群众转移措施,指导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根据漫顶情况,核查救灾措施,对群众安置及救灾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意见。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2小时之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并根据抗洪抢险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就近抓紧组织调运抢险急需物资,协调落实参加抢险的部队,确保抗洪抢险的人力、物力需求。

5.民政、卫计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灾区进入救灾待命状态。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搞好抗洪抢险工作。

5.4 Ⅳ级响应

县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一)受灾乡镇(管委会、街道办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民政、水利、卫计等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如发生人员被困或死亡的险情和灾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遇可能发生(或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通知防汛办;防汛办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报或发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受威胁区群众发出警报,通知做好避险准备,人民政府要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

(三)各雨量观测点要做好水情测报、预报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必须的水情信息。

(四)如发生乡级公路险段、学校、电信、供电等公共设施遇险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组织群众撤离,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上报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如有必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5.5 响应结束

当汛期过后,险情已解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会商决定向全县发布防汛应急响应结束的命令。

1)依照有关紧急会议精神,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防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当发生洪涝灾害后,由县防汛办组织农牧、民政及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对灾情进行评估。评估方法采用点面分析、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汛情、灾情及抢险减灾效益进行科学评价。水灾评价结果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办。

6.2 灾民救助

6.2.1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灾区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2.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3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水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4水利部门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和建设,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水利秩序。

6.2.5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3 效益评价

防汛抢险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防汛办组织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对该预案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由县防汛办对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县防汛办及时向区、市报告汛情和灾情,申请特大防汛救灾费补助,力争得到区、市两极财政的大力支持。民政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加强灾民救助。

7.1.2 县财政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筹措防汛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至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单位,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的资金支持。

7.1.3县水务局积极筹措水利工程维修资金,维修水毁的水利工程设施,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水利秩序。

7.1.4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筹措救灾资金采取帮扶的形式加强对灾区群众的救助。

7.1.5遭遇特大灾情,县委、政府号召全县干部职工捐款,筹措资金加强救灾工作。

7.1.6检察、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7.2 物资保障

7.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储备的物资由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储备。物资种类及数量按防汛抢险预案落实到单位。

7.2.2县储备物资数量不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拨防汛抢险物资。

7.2.3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及水利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当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启动县储备物资。

7.2.4县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乡镇(管委会、街道办)的防汛抢险储备物资。防汛抢险物资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

7.2.5 防汛抢险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7.2.6县石油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用油,抗旱服务队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工具和流动机泵。

7.2.7 县农牧局储备一定数量的籽种,保障群众抢墒播种时应用。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固海扬黄灌溉工程七、八干渠和固扩九、十、十一干渠作为高崖、李旺、七营、三河和海兴开发区周边地区缺水群众的备用水源,其他乡镇(管委会、街道办)的灌溉机井作为当地缺水群众的备用水源。南华山周边地区及闵家塘水源地机井作为县城区备用水源。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群众抢险队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成立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7.4.2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干部职工组成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管,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7.4.3民政成立应急救援队,负责对灾区居民医、食、住有后续保障。

7.5 技术保障

7.5.1改进和完善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灾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政府办和防汛办。

7.5.2加强和改进与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信息系统。

7.5.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由农业、水务、畜牧、林业、供电、交通等行业组成的专家组,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洪救灾工作。

7.6 宣传与培训   

由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防洪知识宣传。

7.6.1及时落实县委、政府防洪救灾命令、决定及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

7.6.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洪抢险救灾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防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7.6.3准确报道洪涝灾害情况。

7.6.4编辑灾情和防洪抢险录像专辑。

7.6.5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组织灾区群众接受县就创局、水务局、农牧局等业务部门的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和审批

8.1.1海原县抗旱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进行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送中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1.2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也应根据预案中承担的任务,制定出本部门的防洪应急预案。
    8.2预案修订

8.2.1本预案根据实施情况,每3—4年补充修订一次。
    8.2.2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海政办发〔2017〕20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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