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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12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索引号 640522003/2021-0019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2 15: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刘正忠、王红霞、张学昌、虎卫军、马海玉、王占福、田玉仓、马永胜、许海军、席建国、鲍福、田玉龙、田春宝、冯智、张静泽、陈刚、马进福、薛正东、李玉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薪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1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正在办理1条。

办理情况: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进一步完善村级(社区)组织运转保障工作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133)文件规定,我县城市专职网络管理员补贴标准按照宁夏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执行,即每人每月296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现已预拨2021年上半年社区运转保障资金338.564万元(包含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报酬)。


海原县财政局      

202110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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