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6年4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6年4月20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二期贾家山、三期李家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150MW风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6〕6号 | 2026年4月20日 |
附件:《关于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二期贾家山、三期李家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150MW风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6〕6号。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关于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二期贾家山、三期李家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150MW风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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