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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作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0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8日至2025115 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原县卫生健康局《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25号

2025年10月28日

2

关于源单新材料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玄武岩纤维增强大口径市政给排水管道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26号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关于原县卫生健康局《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25号;

      2关于源单新材料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玄武岩纤维增强大口径市政给排水管道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26号。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关于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25号.doc
附件: 2、关于源单新材料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玄武岩纤维增强大口径市政给排水管道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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