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民政局关于准予海原县蒲公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民函〔2025〕38号
海原县蒲公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住所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四季鲜东13-1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黎明路粮鑫花苑小区10号楼20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住所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黎明路粮鑫花苑小区10号楼205。
海原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