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7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22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可点击内容查看附件) |
1 | 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 | 海原县李旺镇、贾塘乡、史店乡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22日 | 见附件 |
附件:1、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附件1: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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