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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作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海原县润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1MW风电试点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0号

2025年5月13

2

关于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海原县高崖乡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1号

2025年 5月13 日

附件:1、关于海原县润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1MW风电试点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0号;

      2、关于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海原县高崖乡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1号。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关于海原县润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1MW风电 试点项目》审批意见的函.doc
附件:关于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海原县高崖乡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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