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海原呱呱山90MW风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光伏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华润海原呱呱山90MW风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光伏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海原县李旺镇杨山村,集体土地140.5528公顷,其中农用地135.7633公顷(全部为草地)、未利用地4.7895公顷,作为华润海原呱呱山90MW风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光伏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光伏板投影区、光伏板行间空地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报告)。7.9986公顷的场内道路,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规定,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道路宽度不宜超过4米。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9个月,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在临时用地上不得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或建砖瓦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永久性的设施,不得影响周边居住和污染环境,不得违法超占批准的临时用地面积,不得批甲建乙,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转作他用,不得转让、转租。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应无条件服从,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设施。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单独存放,确保复垦时按要求覆土回填,将工程施工对土壤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四、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你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五、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临建物,并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予以退还,对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改。到期不实施复垦的,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依法依规移送违法线索,严肃查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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