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 AZZQ-3标段(先行用地)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3标段(先行用地)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海原县七营镇集体土地1.80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一般耕地0.1869公顷、草地1.6146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用于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3标段(先行用地)项目建设,用途为拌合站。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自2025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审批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用地。
三、你单位要扎实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单独存放,确保复垦时按要求覆土回填,将工程施工对土壤造成的损毁及对周边土地的扰动降到最小。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等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并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至可供利用状态,确保复垦质量;(三)复垦达到验收条件后及时申请属地自然资源局进行复垦验收;(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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