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海原爱心救助会的批复
海民函〔2025〕7号
海原爱心救助会:
《关于申请注销海原爱心救助会的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局2024年9月20日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请在接此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团体证书(正、副本)、备案的印章等上缴我局,今后不得以此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活动。
海原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