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4423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10号

2024年4月23日

2

关于《海原县2024年县城西片区排水防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11号

2024年4月23日

3

关于《海原县海城镇耀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13号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10号;

2、关于《海原县2024年县城西片区排水防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11号;

3、关于《海原县海城镇耀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13号。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附件1: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10号.doc
附件:附件2:关于《海原县2024年县城西片区排水防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11号.doc
附件:附件3:关于《海原县海城镇耀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13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