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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422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海原县宏源餐具清洁消毒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6号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关于《海原县宏源餐具清洁消毒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46号。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关于《海原县宏源餐具清洁消毒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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