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登记海原县阅源老年服务中心的批复
海民函〔2023〕15号
海原县阅源老年服务中心筹备组:
关于成立海原县阅源老年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民政局2023年5月4日第9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准予海原县阅源老年服务中心成立。
海原县阅源老年服务中心成立后,要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组织收到我局批复后,将你组织的印章样式、开户行和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及时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海原县民政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