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海原县鹏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海民函〔2022〕23号
海原县鹏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注销海原县鹏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注销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民政局2022年8月29日第2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准予注销。请在接此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备案的印章等上缴我局,今后不得以此民非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活动。
海原县民政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