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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海原县鹏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发表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作者: 海原县民政局
来源: 海原县民政局

海民函〔202223

海原县鹏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注销海原县鹏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注销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民政局2022年8月29日第2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准予注销请在接此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备案的印章等上缴我局,今后不得以此民非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活动。

            海原县民政局            

             2022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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