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城管准行决字〔2020〕059号
王国宝 :
你(单位)于 2020 年 9月 15日提出的 申请门头牌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0 年 9月 15 日受理。经审查,情况属实,符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申请门头牌 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20 年 9月 15日至 2020 年9月 20日。
海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