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城管准行决字〔2020〕017号
潘文婷 :
你(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提出的更换门头牌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0 年4月30日受理。经审查,情况属实,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更换门头牌 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
海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