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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关于公布《海原县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作者: 海原县司法局
来源: 海原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5〕5号)有关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有计划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将海原县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核查的行为。海原县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梳理本部门(单位)行政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比例、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同一企业检查频次和可联合检查部门,编制形成了《海原县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其中共涉及36家行政检查主体(其中乡镇街道共计18家),76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二、有关说明

(一)检查主体。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二)编制范围。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计划检查,编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三)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并结合已制定的权责清单,确定具体行政检查事项。

(四)检查时间、比例和频次。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领域工作实际,分别确定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月份或者季度、检查企业的比例或者具体数量、全年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频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宜。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以及尚未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纳入计划清单;根据监督管理需要部署专项检查的,按程序进行备案,执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用再重复批准和备案;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公布本地区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但设区的市设定的行政检查事项,由其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本地区的频次上限,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主管部门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设定本部门(单位)年度检查频次;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海原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推行亮码执法检查,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施行联合检查,最大程度降低检查频次,同时要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海原县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附件:海原县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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