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时间 | 检查比例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同一企业检查频次 | 可联合检查部门 | 备注 |
| 1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 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教育部令第53号) | 面向中小学生 (含3-6岁)的校外 培训机构 | 全年 | 5% | 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持“一证一照”;校外培训机构的地点和设施情况,包括教室、教学设备、休息区的分布情况,监控是否全覆盖,建筑屋顶是否堆放杂物,建筑施工是否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是否通过平台选课、交费、退费;是否开展违规培训等。 | 不超过2次 | 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消防部门 | |
| 2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 对民办学校开展年度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 民办幼儿园 | 全年 | 50% | 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 安全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尤其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办学条件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消防及房屋安全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受教育者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等;招生宣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是否合规。 | 1次 | ||
| 备注: | 1、编制范围: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计划检查,编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2、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并结合已制定的权责清单,确定具体行政检查事项。3、检查时间、比例和频次。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领域工作实际,分别确定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月份或者季度、检查企业的比例或者具体数量、全年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频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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