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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发表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作者: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来源: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序号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比例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同一企业检查频次可联合检查部门备注
1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教育部令第53号)
面向中小学生
(含3-6岁)的校外
培训机构
全年5%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持“一证一照”;校外培训机构的地点和设施情况,包括教室、教学设备、休息区的分布情况,监控是否全覆盖,建筑屋顶是否堆放杂物,建筑施工是否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是否通过平台选课、交费、退费;是否开展违规培训等。不超过2次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消防部门
2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民办学校开展年度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民办幼儿园全年50%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安全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尤其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办学条件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消防及房屋安全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受教育者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等;招生宣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是否合规。1次

备注:1、编制范围: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计划检查,编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2、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并结合已制定的权责清单,确定具体行政检查事项。3、检查时间、比例和频次。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领域工作实际,分别确定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月份或者季度、检查企业的比例或者具体数量、全年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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