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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水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发表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作者: 海原县水务局
来源: 海原县水务局

序号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比例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同一企业检查频次可联合检查
部门
备注
1海原县水务局违规取用水事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8号)
直接从江
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企业
全年50%实地检查、现场询问1.是否取得取水许可;2.是否超计划超许可取水;3.是否安装计量设施;4.计量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等。1次

2海原县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依法编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单
3月—12月70%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1.是否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程序;2.是否按照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3.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建设期
间1次


3海原县水务局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76号)取用水单位全年60%实地检查、现场询问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是否执行节水“三同时”、是否建立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是否建立供水、用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体系,采取措施控制水的漏损、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是否超过用水定额等。1次住建、工信、海兴开发区经发局、海兴开发区规建局等部门
4海原县水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单位3月—12月40%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有乱堆、乱建、乱占、乱采等问题;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取得防洪评价批复;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决定书等。建设期
间1次


5海原县水务局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全年20%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汛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巡查值守情况等不超过3次

6海原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全年100%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进行监督;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外观质量评定结果、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备等不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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