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行政权力运行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作者: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保障春备耕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农机安全等重点领域,压实执法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事项全覆盖。结合农业综合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全力打造建队标准化、办案规范化、执法协同化、监管信息化管控多元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深化推进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农机安全“铁牛”行动和渔业执法“铁拳”行动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案件查处率、投诉案件查处率、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查处率达到100%。  

(二)深化互联网+监管工作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问题,确保事项认领率100%、实施清单完成率100%、监管行为覆盖率100%。

(三)推进双随机执法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全面应用“移动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双随机“移动监管”事项实施率达到100%,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联合抽查任务占比25%以上、任务按期完成率100%等目标任务。

重点领域执法监管

(一)种业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3万元,资金来源于种业提升工程,主要用于种子抽检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督促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2.检查对象:全县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3.检查频次: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全年不少于10次,累计120家次。

4.重点时段:3-8月。

5.检查内容: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台账。

7.监督抽查比例:全年监督抽检种子样品不少于10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6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专项资金3万元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6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投入品)抽检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使我县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2.检查对象:全县种植、养殖规模户。

3.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12次,累计16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农业生产投入品档案和农事生产记录是否建立健全,农产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使用禁限物质,是否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兽药,是否在安全间隔期销售等。

6.检查方式:查阅台账、现场检查。

7.监督抽查比例: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100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农药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2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药抽检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等)。

1.检查目的: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检查对象:全县农药经营单位。

3.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6次,累计12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重点查处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6.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名制系统、实地检查。

7.监督抽检比例: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35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四)肥料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1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化肥抽检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了解掌握辖区内肥料经营情况,打击肥料经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检查对象:全县肥料经营单位。

3.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2次,累计6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

6.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检查。

7.监督抽检比例: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20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五)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0.5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肉品抽检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保障生猪养殖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出场肉品安全。

2.检查对象:全县畜禽屠宰厂(场)。

3.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累计1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重点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收购和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监督抽检比例:抽检样品不少于5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动物疾控中心

(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1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

1.检查目的: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全市畜牧业安全生产。

2.检查对象: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收集处置场所、畜禽运输车辆。

3.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月,累计不少于24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

养殖环节主要检查: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档案是否健全,防疫行为是否规范,防疫制度是否建立,强制免疫情况,投入品是否规范,兽用疫苗情况,疫情报告情况,消毒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畜禽标识情况。

无害化收集处置场所主要检查:无害化处置场所的生产车间、冷库等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消毒、生产、环保和产物安全等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病死猪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风险管控情况。

运输环节主要检查:动物运输车辆是否备案,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手续,畜禽运输车辆采用大数据平台监管。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结合平台大数据、查验资料。

7.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配合单位:动物疾控中心。

(七)动植物检疫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2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动植物产品检验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加强动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

2.检查对象:全市动植物生产、经营、销售、运输等单位。

3.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月,累计不少于12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重点查处未经备案、报验、落地报告和未经检疫调运生猪、肉牛、活羊以及植物,骗取或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监督抽检比例: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动物疾控中心。

(八)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1.5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饲料产品检验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2.检查对象:全县饲料生产经营企业。

3.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累计8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监督抽检比例: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动物疾控中心。

(九)渔业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0.2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打击电鱼、毒鱼、无证捕捞等执法检查,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2.检查对象:县域内河道水域等。

3.巡查频次:不少于2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等。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配合单位:动物疾控中心、畜牧中心。

(十)秸秆禁烧巡查督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1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按照《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责任、任务和追责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情况,根据“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不间断巡查、及时制止、快速移交违法线索、处理焚烧秸秆现象。

2.检查对象:全县各乡镇。

3.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周,全年累计不少于60次。

4.重点时段:1月—5月,10月—12月。

5.检查内容:乡镇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及巡查台账、巡查各乡镇秸秆焚烧及不按规定堆放秸秆情况。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配合单位:农机中心、能源站。

(十农用残膜回收巡查督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0.5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开展农用残膜回作监督巡查收工。做到应收尽收,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7%,促进农田废旧地膜变弃为用、变废为宝,有效治理农村“白色污染”。

2.检查对象:全县各乡镇。

3.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月,累计16次。

4.重点时段:1月—5月,10月—12月。

5.检查内容: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乡镇残膜回收点台账、巡查各乡镇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情况。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配合单位:农机中心。

(十农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1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为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关键农时和重点时段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重大节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生产,切实做到预防和减少一般农机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以内,实现全县农机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2.检查对象:全县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3.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4次,累计120家次。

4.重点时段:1月—5月,10月—12月。

5.检查内容:一是要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达报废条件仍在使用、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督促整改,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全过程。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措施,督促整改到位,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化生产安全。二是严格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在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等节点,联合(独立)开展等级(非等级)道路安全执法,重点对变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等牌证管理机具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车辆改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三是适时开展农田检查。在春耕春种夏收秋收等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场院,重点对果园轨道运输机、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等农机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农机化生产安全。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配合单位:农机中心。

(十农村宅基地督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2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7号)、《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乡镇“五个清单”><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五个清单”><海原县“属地管理”事项工作流程><海原县“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流程>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全县各乡镇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情况进行巡查督查,保护耕地安全。

2.检查对象:全县各乡镇。

3.检查频次:每个乡镇不少于4次/年。

4.重点时段:1月—12月。

5.检查内容:乡镇宅基地审批台账及相关文件、违法占地建住宅处置情况。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配合单位:农经站。

(十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0.3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种畜禽冻精产品检验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进一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种畜禽质量安全,促进我县畜禽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2.检查对象:全县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3.检查频次:不少于6次/年,累计不少于120家次。

4.重点时段:1月—12月。

5.检查内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生产经营品种、代次是否符合要求;种畜禽系谱档案和养殖档案资料信息是否完整,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畜禽资料是否完整;种畜禽养殖场备案情况及种畜禽场精液检测是否符合要求等。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监督抽检比例: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畜牧中心。

(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0.2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乳产品检验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宣传等)

1.检查目的:加强我县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奶牛企业养殖行为,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

2.检查对象:全县乳畜养殖、乳产品运输企业。

3.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年,累计不少于10家次。

4.重点时段:1月—12月。

5.检查内容:一是查看企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交接单、生鲜乳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状况。二是查看企业养殖台账,了解企业奶牛调出入、用药、用料、免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兽药室及料库,以防有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发生。四是对企业挤奶车间、挤奶设施、盛奶设备消毒情况进行检查。

6.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验资料。

7.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配合单位:畜牧中心、动物疾控中心。

十六药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1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兽药抽检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等)。

1.检查目的:加强对兽药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检查对象:全县兽药经营单位。

3.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4次,累计6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重点查处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6.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名制系统、实地检查。

7.监督抽检比例: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动物疾控中心。

十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1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兽药抽检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等)。

1.检查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监督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保障我县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2.检查对象:各乡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

3.检查频次:年不少于6次,累计检查不少于12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情况。

6.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名制系统、实地检查。

7.监督抽检比例: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动物疾控中心。

十八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0.3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转基因生物检测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等)。

1.检查目的: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试验基地、试验单位抽样检测覆盖率100%;以玉米种子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抽样检测。

2.检查对象:种子经销商户、种子试验示范商户。

3.检查频次:年不少于2次,累计检查不少于30家次。

4.重点时段:3-8月。

5.检查内容:抽检种子商户经销种子、抽检种子试验示范基地。

6.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检。

7.监督抽检比例: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60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十九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0.2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检测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等)。

1.检查目的: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

2.检查对象: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

3.检查频次:年不少于4次,累计检查不少于20家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对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菌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资质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检查是否建立规范的菌种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检查菌种质量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6.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检。

7.监督抽检比例: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5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二十耕地保护监督巡查(计划投入监管资金0.5万元,资金来源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耕层检测鉴定、执法检查差旅、业务培训、案卷制作等)。

1.检查目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制止,耕地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好保护,耕地保护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更加完备。

2.检查对象:农村居民、企业、合作社。

3.检查频次:每年每个乡镇不少于4次,累计巡查不少于60次。

4.重点时段:1-12月。

5.检查内容: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土地管理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依职能查处破坏耕地耕层、破坏或者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和肥料等包装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6.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检。

7.监督抽检比例: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5个。

8.执法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配合单位: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发中心、农经站。

、专项行动

(一)深化推进春、夏、秋农产品质量安全系列执法行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1-5月,结合“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活动,以规范畜禽、蛋、奶等初级农产品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利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二是8-9月,以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利剑”夏季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9-10月,重点围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利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在相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及农业投入品经营领域、经营环节重点加强检查,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动物疾控中心。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雷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为重点的执法检查。根据上级有关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动物疾控中心

(三)深入开展农机作业安全铁牛卫士行动为进一步加强海原农机执法工作,确保“三秋”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农机安全领域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铁牛卫士”专项执法行动。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执法人员到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安全执法巡查,并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逾期脱检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联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查处上路行驶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改装、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农机中心

、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农法发[2019]6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大力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开展案卷评查等,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一是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2年版)》配备及维护必要设备,完善设施建设,健全制度,配置执法制服。二是加大执法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慧执法”全区农业执法总平台,实现执法检查规范化、检查过程引导化、检查事项完整化、检查记录电子化,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和检查效率,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系统执法水平。三是加大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升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每周业务学习、一年一次大练兵大比武、出外观摩学习、参加区市县组织的执法培训学习。四是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紧盯在全国率先实现整省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互联互通、规范化标准统一、专业化素质过硬的建设目标,严格落实“布局合理、标识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总要求,突出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能力提升和办案质量四个重点,建设高标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操作、易推广的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局办公室

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面向农民、深入乡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广品牌放心农资产品,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畅通绿色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产销信息下乡进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针对今年部分化肥农药品种价格高位运行的实际情况,加强供需信息监测调度,适时发布农资市场预警信息,并及时让农民早知晓、早应对。强化产销衔接,做好货源调剂调配工作,全力保障春耕备耕春管需要。推介一批诚实守信、产品质量过硬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以及安全高效的农资产品,供农民选择使用。二是品牌农资下乡进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在春耕备耕春管的关键农事时节,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展览和现场咨询活动,组织农资生产企业现场展销品牌放心农资,农民到田间地头观摩绿色优质农资应用效果。鼓励支持农资合作社、直销直供、连锁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壮大,确保好农资能下乡进村、到田到户,让农民买得到、用得上。三是技术服务下乡进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通过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线上培训等形式,对农民群众开展培训,推广农资科学使用和绿色防控技术,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休药期和安全间隔期等制度。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指导,向农民群众讲解如何辨别假劣种子、假劣化肥、假劣农药、假劣兽药等农资产品,帮助农民解决农资选购和使用的实际问题。组织执法人员面对面受理投诉举报,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民留存有效凭证,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四是宣传引导下乡进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通过报刊、电视、乡村大喇叭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举措,第一时间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组织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农资市场和经营门店,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禁限用农兽药名录,督促落实农资进销台账,引导辖区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五是案例警示下乡进村。执法大队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2022年查处的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邀请执法人员和农资专家评析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农民认清假劣农资对农业生产的危害,防止贪小便宜吃大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动物疾控中心

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七、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及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县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到 2025年底实现148个行政村村均3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完善示范户档案,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每个示范户培训学时不少于12学时,制作发放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发放相关法律法规材料不少于500份。建设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地3个。计划投入资金10万元,用于示范户教材编印、普法宣传资料制作、示范户培训等。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农发中心  法制办公室

八、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诚信经营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农村领域经营实体诚信经营,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卫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经营实体信用评价,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和市场主体资格审查、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经营实体诚信档案,将评价结果经过公示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动物疾控中心

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农经站  农安中心

、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局属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委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农业农村依法治理新形势新定位,将农业农村执法、普法工作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依法治理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推动。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分管副长任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5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农业综合执法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开展。

强化执法协作。一是加强局属各单位协作,将行业监管与执法监督协调推进,形成管控合力。二是与交通运输、公安以及环境保护、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增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升执法刚性。是与检察院、法院健全农业生产事故公益诉讼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丰富处罚手段,增强非法农业农村领域刑事犯罪打击能力。

)严守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相对人合法权益,不生硬粗暴、不故意刁难;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坚持清正廉洁,与相对人保持亲清关系。

)加强宣传引导紧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充分发挥事示范户基层堡垒作用,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民丰收节、12.4宪法宣传日等重大活动,举办系列普法宣传,推进社会化大普法,提高农民的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提供切实保障。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1月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