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统计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海原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有1人持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执法证,有10人持司法局颁发的执法证。2024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中卫市统计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深入交流学习了行政执法流程和案卷整理方法等。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在“统计大讲堂”上开展执法学习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发放执法资料、引导自学等方式,鼓励涉及行政执法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规范化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二)主要工作情况。根据《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统发〔2024〕9号)要求,海原县统计局制定印发了《海原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海统发〔2024〕12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围绕工业、服务业、投资等专业,抽取海原县总工会、海原县华府饭店有限公司等12家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和入退库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2024年统计联网直报报表中的重点指标及入库退库真实性情况,涉及10个专业21个指标,就权力干预和数据寻租等相关问题询问每一家被执法检查对象的法人和统计员,均无干预报送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并于9月底完成了统计执法检查。本次检查严格执行了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相关要求,检查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本次检查的12家单位统计报表、资料档案完整,上报数据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健全,均无拒报、迟报、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宁统规发字〔2020〕1号)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经海原县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第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1家数据不真实且差错率较大的企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该企业已按照处理意见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完成整改。
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公示执法单位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照片及执法工作程序流程图等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二是将涉及执法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通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执法过程中从事执法活动按照要求进行亮证执法,并依据法律权限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证执法工作的事中规范,自觉接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文字记录方面,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和要求,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等文书形式记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执法案卷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二是执法记录方面,通过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对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在每次执法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及时将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备份,确保资料安全,并定期进行核查;三是配齐执法装备设施,我局目前拥有执法记录仪2台,已申购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设备,为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保障。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为保障统计执法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有效降低行政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实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核;二是我局在行政处罚等方面逐一上会并统一审核。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表现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识不到位,学习深度不足,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识不足,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二是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围绕9月13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通过,相应法律条款、法律适用范围等都发生了改变,执法人员亟待对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开展学习,主动学习积极性欠缺,培训质效不高,影响到执法效果不理想。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贯彻实施,多方式多途径引导干部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完善“三项制度”。我局将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三)加强培训,不断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扩大执法队伍,力争有更多的同志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坚持全体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学习,保障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学时,强调培训作用,强化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湛、遵法懂法、服务为民的统计执法队伍。
(四)以案释法,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将以案释法纳入日常统计培训内容,多途径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树立统计法权威,在普法宣传中增加案例警示教育,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强化教育质效,不断构筑源清流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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