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海原县农业农村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反复适用的公文。
审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宁政办发〔2023〕10号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农业农村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一)制定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农业农村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涉及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方面重大决策、设施;
(四)例如涉及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渔农业防灾减灾、重大病虫害防治等重大决策、措施;
(五)决定对农业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其他重大决策;
审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三、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是指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
审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
(一)对违反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决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三)其他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五、其他文件
(一)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信访答复;
(二)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三)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诉讼答辩状;
(四)其他具有法律风险需要协助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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