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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表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作者: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来源: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序号执法主体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救济途径备注
1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行政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8﹞18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发﹝2016﹞62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2001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行政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改)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
【规范性文件】《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2017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校车使用许可行政许可【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违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
【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
【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
【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
【部门规章】《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不符合幼儿园办园规定及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二次修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拒绝或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条例监督的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0号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强制行政强制【部门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给付行政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5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学前一年、学前二年教育家庭困难幼儿资助金给付行政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改)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建立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教)发〔2012〕80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全区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宁教学〔2015〕224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核定发放行政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改)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8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17〕308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行政检查【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8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卫生的检查行政检查【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委令10号 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行政检查【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行政检查【部门规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1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修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检查行政检查【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8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宁改发〔2016〕37号)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3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行政确认【规范性文件】《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宁党发〔2010〕67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标准(修订)>的通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特级教师评选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01年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5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有突出贡献教师的表彰奖励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01年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6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工作先进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订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幼儿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二次修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民办教育突出贡献组织或个人的表彰奖励、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表彰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
【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9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民族团结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2001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修正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军训工作实施细则(宁政发〔2007〕157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1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2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部门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3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部门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委令10号 卫生部令第1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艺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部门规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教育部令第13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5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行政奖励【规范性文件】《关于改进和加强我区普通中学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意见》(宁教普发〔1992〕127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6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教师申诉的处理行政裁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修改)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01年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7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行政裁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8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的处理行政裁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9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中职学生跨省转学或非正常死亡的备案其他类【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0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年检其他类【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47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1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其他类【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教政法厅函〔2004〕28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2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取消考试成绩其他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部门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3号修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3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其他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其他类【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5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对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其他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
【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4号)
【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9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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