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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作者: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所、执法大队: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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